简介: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水,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出台地方性水法规11件、其他涉水规范性文件21件,拥有各级水政监察队伍311支、专兼职水政监察员3685人,符合省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网络基本建立;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宣传机会,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社会水法治观念有了较大提高。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水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水行政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水行政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存在。今后,在推进依法治水进程中,我们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搞好重点治理,既要总揽全局,又要统筹兼顾,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惠泽全省广大人民群众。
简介:继湖南、湖北、吉林、贵州等地出台专门的水能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后,2010年11月2日,广东省出台了政府规章《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11月26日,辽宁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确立的水利部门对农村水电的统一管理体制,小水电开发使用权按照招、拍、挂的方式配置,基本建设标准程序以及小水电全额上网,执行保护电价和电网企业足额结算小水电上网电费等条款,很好地解决了管理主体缺位、资源配置无序、安全监管薄弱、规模界定滞后、经营效益难以保障等问题,标志着广东省农村水电工作进入了崭新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将有力推动广东省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国农村水电的发展提供新的指导和借鉴。《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在没有适用全国的水能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精神,深刻总结水能资源管理成功经验,突破了认识上的种种误区,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辽宁省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调控下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配置制度,规定了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成果来之不易,所奠定的制度基础必将为辽宁省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并推动全国水能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