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成为基本治国理念,诉讼文化逐渐向“励讼”转型。国家精英鼓励民众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解决,不仅努力树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威,还将“诉讼”与“权利意识”相联系,参与诉讼是权利意识高的表现。一在”法治”的治理理念和“励讼”的价值取向作用下,社会舆论和诉讼制度也发生转变。在普法运动中,国家精英一方面将法律武器交给民众,另一方面努力使民众懂得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王海现象和一元钱官司在媒体上被赋予崇高的社会意义,法制栏目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来指导民众该如何打官司,破除民众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制度方面,在“司法为民”“诉讼使民”观念的引导下,中国的诉讼制度不断便民化、便利化,努力使诉讼成为民众可便利接触的权利救济途径。“励讼”的诉讼文化以及“励讼”强度的变迁为人们提供了理解诉讼率变迁的新思路,“励讼”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
简介:欧盟通过98/27/EC和2009/22/EC指令建立了以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为目的、阻止和预防侵害消费者集体利益行为的禁制令制度。该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反映出原告承担财务风险、申请程序耗时过长、不同性质的程序相互交织、裁判的效力不明及执行力不足等一系列困难。中国在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中可借鉴欧盟经验,明确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公共利益”范围,适度开放原告资格并对其公益诉权予以规制,通过诉讼机制确保申请程序便捷高效,通过判决效力的有限扩张协调团体诉讼与消费者个体诉讼的关系,并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促进消费者群体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