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人民日报》披露的“衡阳贿选事件”相关信息出发,结合湖南人大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等网站所发布的与“衡阳贿选事件”相关的资料,对“衡阳贿选事件”的事实状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地深度整理,梳理出一些更为完整的关于“衡阳贿选事件”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基于这些深度挖掘的信息和资料,本文详细地论证了《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三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的正当性依据。继而本文又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衡阳贿选事件”发生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成因,指出了“衡阳贿选事件”可能导致的需要学界和决策层高度关注的“宪法危机”问题。与此同时,本文又从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如何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衡阳贿选事件”在对人、对事两个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作者强调,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科学严谨地处理“衡阳贿选事件”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衡阳贿选事件”的善后处理来将坏事转为成反腐倡廉的动力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和复杂的反腐败问题的执政能力。
简介:在全球化背景下,以金砖五国等新兴国家为代表的“第二世界”崛起对全球产生广泛影响,并由此带来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经济的变迁。葛兰西的核心理论框架——“霸权”概念以及以考克斯为代表的新葛兰西主义学派对探究新兴国家崛起的问题是有启发作用的,但是全球化与跨国资本主义的深化对新葛兰西主义学派提出了挑战。在整合新葛兰西霸权理论和后霸权批判理论,并将“第二世界”和“相互依存”加入分析框架之后,理论界提出一种新观点,即新兴国家作为一种新型反霸权的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在全球资本主义时代,尚不能建立起替代性的独立霸权,而“相互依存式霸权”将主导当今这个时代。“相互依存式霸权”定义为根植于金砖国家的崛起所带来的基于地区合作所形成的联盟型关系,这一联盟型关系的形成主要为了牵制并超越由单一国家或单一权力中心(西方)所产生的霸权。届时在国家利益、地区走向、共同政治议程、政治联盟以及潜在危机管控等方面,“第一世界”(西方国家)和“第二世界”(新兴国家)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重塑国际安全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简介:十八大党章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只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发挥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