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语言和地点是表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因素.本文探讨这两个因素是如何传递(signal)与社会关系和历史背景相关的各种归属意义的.爱德华·萨义德的回忆录《格格不入》(OutofPlace:AMemoir,1999)展示出这些意义的因地制宜,从而为我们研究这些不同的分析元素如何在他的生活中呈现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案例.回忆录的标题被解读为地理意义上的"地点"(place).作为英语习语,"outofplace"指的是一种尴尬和疏远的感觉,或者是指人在社会环境中没有归属感,被当作一个外人.文中对爱德华·萨义德的解读偏向于这一短语的字面意而非其习语意,以贴近巴勒斯坦政治,因为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萨义德在这一领域承担重要角色.这一点清晰地反映在法瓦兹·塔拉布勒西(FawwazTarabulsi)所译的该回忆录阿拉伯文版的标题中,即""(所在地点之外).本文认为,语言和地点是巴勒斯坦政治中以交叉方式存在于自我层面的共同决定因素,并同其政治形成了一种三元关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政治反而闭锁(occlude)了这一三元关系.
简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赖于"法治中国"的实践,探究法律诚信之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推进意义必须尊重法治,以欧美国家为背景追寻其基本要义。法律保障公权力主体、市场主体及相互间的信用关系,效力与效果则源于国家、私人组织及个体恪守诚信合理性的证成,社会契约论、现代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构成了理论佐证的核心范畴。在"缘何如是"的基础上,权力与非权力主体才会尊重法律评判的权威,从自由裁量的原义出发,建构完备的诚信法律体系,失信的非道德评价便成为遵守法治所形成的习惯。由此,富含人文精神的法律诚信,以正义原则为价值指引,无疑会推动公民诚信自觉的形成,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