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重申了解决重大民生矛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简介:2012年11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简介:当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司法是否应该积极介入,这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基于公司自治、股东平等、债权人保护等多重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宜替代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继而,公司增资困难、股权回购条件过严、章程地位虚化等因素,是造成公司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的深层原因。法院在处理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谨慎介入,并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寻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然而,最根本的变革仍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使得股东利益保障更为全面、有效。
简介:随着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以及服务政府、有限政府理念的更加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权力转移到社会公共行政组织手里,并由其管理和行使。为防止社会公权力滥用对社会成员的侵犯,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为相对人提供应有的司法救济,就显得十分必要。
简介:本文以一个争议判例("Erwin"案)为出发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中争议的意思表示性质持有不同观点,即该意思表示究竟是要式保证行为还是非要式债务介入行为。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行为模式决定形式要求。笔者通过与罗马法进行比较分析,引入"Titius"案,厘清形式要求的意义和目的,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进行批判。笔者认为,形式要求独立于行为模式,以是否存在狭义上的自身利益为依据。
简介: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的割裂被称之为"李斯特鸿沟",发展刑事政策在刑法实践中的运用是应然之道,其中要注意刑事政策运用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平衡。本土语境下,刑事政策对刑法的介入主要体现在定罪、量刑、刑法解释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与民意的冲突。如何对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运用进行规范和制约,在实现目标的同时,维护罪刑法定,维护法治与人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简介:《刑法》作为后盾法,应当尊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会在犯罪行为形式上指鹿为马,不适当地扩张法网。刑法与行政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因此“生而平等”,地位没有或者说不应有高下之分。制裁滥用刑法的行为,恰恰能够为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简介:村改居社区是城镇化的一种产物,海岛东简镇双溪小区属于村改居的一种,文章通过对该社区中部分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和访谈,了解该社区建设和服务状况,分析村改居社区服务建设的困境,从而探讨社会工作介入村改居社区服务建设的必要性和途径,并由此提出了有益于该社区乃至其他村改居社区服务建设的建议。
公证介入公益诉讼探析
农村经济能人浅层介入政治现象研究
公司利润分配之司法介入及其界限忖度
论司法对社会公权力的介入和规制
保证和债务介入形式要求及目的——兼评Erwin案和Titius案
刑事政策介入刑法的途径及反思——以“李斯特鸿沟”的消弭为主线
尊重与保障:刑法如何介入行政法领域——从打击“地沟油”犯罪切入
村改居社区服务建设的困境及社会工作介入——以东海岛东简镇双溪小区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