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简介: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王不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业委会的兴起给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本文基于B市的社区民族志调查,从国家—市场—社会的三维视野出发,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探讨和解析了业委会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多重组织面相。论文通过对业主"维权"和"自治"阶段的区分,将业委会划分为"斗争型业委会"和"常规型业委会"两种基本类型。基于这种概念区分,论文进一步描述和分析了斗争型业委会和常规型业委会所呈现出的组织形象及其背后的治理机制和认知逻辑。研究认为,物管体制、领袖特质、制度供给和政府干预这四个变量是影响"斗争型业委会"向"常规型业委会"转变的重要因素和条件。业委会概念模型的提出,有助于从微观社区层面更好地理解转型期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下一步研究有待从深度个案和定量数据收集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