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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溧阳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眷属、去台人员和台属数量有所增加,侨港台资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和总投资额不断扩大,为促进溧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海外联谊组织架构还需健全、海外工作优惠政策落实还需提升、相关工作政策措施还需完善、海外资源的掌握还需加强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海外资源在推动溧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议:一、进一步拓宽海外联谊工作思路。牢固树立资源共享观念,立足本地实际,最大限度凝聚台湾同胞、

  • 标签: 海外资源 海外华侨华人 去台人员 工作政策 总投资额 优惠政策
  • 简介:我国刑法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未予明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本罪应当具有主体的非法性、手段的公开性、对象的社会性及还本付息的承诺四个必要条件。以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具体分析本罪的认定条件,尤其是吸收资金对象的社会性与不特定性。此外,本罪在客观行为上与民间借贷、委托理财均有相似之处,罪与非罪之间实践中也多有争议,借此一并提出作者看法。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认定条件 社会公众 不特定 委托理财
  • 简介:"十一五"期间外商在湖南的投资呈现出明显的"重工重商轻农"格局,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是外商投资的密集行业;从来源地结构上看,外商主要来源于亚洲地区或国家,而来自北美和欧洲的外资规模相对有限,呈现出区域集中的态势。湖南利用外资地区分布情况和全国外资分布情况相似,呈现出"东重西轻"的地区倾斜格局。利用外资的方式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

  • 标签: 产业结构 来源结构 地区结构 利用外资方式
  • 简介:本文致力于研究中国税收法律规范对外资企业重组征税的规定。外资企业重组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一定的获利,即某一方拥有资产的提高,而中国的税收法律规范针对此过程中受让方所接受转让的资产或股权进行征税。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生效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的颁布,针对外资企业重组征税的优惠政策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法规对特殊重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跨国重组涉及了不同国家的征税权,财税[2009]59号对其适用特殊重组限制得更为严苛,使得一些具有合理经济目标的跨国重组难以实现。基于对外资企业重组纳税现状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些思考,文末也简要阐述了德国对此方面规定的现状,希望能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意见。

  • 标签: 企业重组 59号 特殊重组 跨国重组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是该罪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开性 口头传播 虚假宣传
  • 简介:修改《人民警察法》,从不同的角度和切入点,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建议。《人民警察法》施行20年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得到了重大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本文以与《人民警察法》关系密切的现行相关立法为参照的角度,谈点修改建议。

  • 标签: 《人民警察法》 立法 修改 成果 吸收 借鉴
  • 简介: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侦查对策
  • 简介:通过分析行业外资、技术研发及技术溢出与内资工业制造业产出的关系,可以得出结论: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力投入是内资制造业行业产出的决定因素,提高行业技术研发效率能有效提高生产总值;不同行业外资对内资制造业的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溢出效应存在差异,但是整个内资制造业在行业外资的弱竞争效应、强示范效应的影响下通过进行模仿、引进先进设备、技术研发等方式吸收行业外资的领先要素,行业外资间接提高内资制造业的技术水平;我国工业制造业的技术研发效率已达到有效吸收行业外资先进要素的条件,行业外资的技术溢出能有效提高内资制造业的产出。认为政企研发投入差距、外资使用效率和外资质量三个角度是形成我国高技术依存度的主要原因,建议完善引资政策、提高研发与转化效率、提高实际外资使用率、加强教育投入、优化行业人才分布等。

  • 标签: 行业外资 研发效率 吸收能力 技术溢出 内资制造业产出
  • 简介:在客观行为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诈骗行为,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应当区分作为手段行为的诈骗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诈骗行为,后者才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系目的犯理论中的断绝的结果犯,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免除。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需要做完全统一的理解,在集资诈骗罪中,应当解释为'实现占有并所有,不愿归还'的意图,这样才能较为精确地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点,对'非法占有目的'做严格的界定。

  • 标签: 诈骗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目的犯 主观超过要素
  • 简介:外资不属于民间资本或社会资本,进而外资经济也不属于民营经济或者非公有制经济,因为这些概念都是以内资作为前提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社会资本"分别较之"民营经济""民间资本"具有更强的规范性或公共性,故均应更多获得采用。

  • 标签: 外资经济 民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民间资本 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