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但儿童虐待问题仍未被建构成社会问题。十八大以来释放了儿童保护的积极信号,为受虐待儿童的社会工作干预提供了基础。在深圳市"儿童零暴力成长救助"项目中,采用文献法、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借助依恋理论视角,更好地理解家庭式虐待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关注受虐儿童与施暴者的互动关系,还有对儿童情绪、心理、人格的不利影响。在简述了开展项目的个案支援,发展性小组、社区宣教和多元化合作等实务工作中,会遭遇到文化、伦理、法律、经费的服务困境。社会工作作为服务型治理,通过政策倡导和提供具体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当前,社工要在政策上倡导《儿童福利条例》《反家暴法》《防治儿童虐待法》、配套制度、政府购买相关项目;在服务上普及社会反对儿童暴力意识和完善保护性与支持性社工专业服务。为受虐待儿童提供有效的社会工作干预,以期改善亲子关系,使儿童获得健康成长和丰富依恋理论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与开发。
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简介:从本源意义上看,乡村司法应为乡村人民法庭之司法。历经多年发展,乡村人民法庭目益现代化、规范化,法官办案方式亦由"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转向形式化的司法方式,但结果却近乎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这表明,我国乡村司法已陷入"内卷化"困境。囿于各自研究进路的限制,乡村司法既有的"法治论"和"治理论"均无法对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这从根本上看,又是由法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的对立造成的,二者实际体现出的是价值与事实的紧张与对立。因此,欲走出困局,在乡村司法的研究中须将社会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统一起来,加强两种进路的对话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对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理论予以建构,进而对乡村司法制度予以最低限度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