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的“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价值理性、价值真理的视角发现法治作为固有价值、构成性价值的本来涵义,即以规则之治为载体,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严格实施法律规范、程序与制度为存在形式并以公共政治的规范化为实质;二是指赋予法治以神圣性的价值基础,它作为“道”,体现为法治捍卫公民的自由,保护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法治的“形”指法治的形式性,它使法治具有生命。它的出现在我国具有历史基础,但它的实现需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达成共识、需要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制度建构及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的“魂”与法治的“形”二者之间关系密切,法治的“魂”赋予法治以“形”。法治与德治在规范方式、形成方式、内容、表现形式、实施方法等多方面均存在不同,它们各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并相互促进。
简介:论文以槟榔屿五大姓中的邱氏作为重点分析对象,梳理了19世纪邱氏宗族移殖槟榔屿的历史脉络、邱氏宗族组织的形成和作用,并对邱氏宗族认同准则的不同边界进行了具体分析。1786年槟榔屿开埠后,来自福建海澄三都的邱氏人数逐渐增多,经过19世纪上半叶的发展,在19世纪中期建立了融神明祭祀与祖先祭祀于一体的大宗祠组织——龙山堂,并重修了族谱。在19世纪的槟榔屿,邱氏的认同首先是宗族内部按照房派来划分的血缘认同;在宗族之外,则有闽南方言、福建公司、海澄三都、三魁岭等范围大小不同的方言群和地域认同。这是邱氏在海外采取的认同层次,体现出邱氏多面相的宗族发展策略,也成为邱氏宗族乃至闽南社群形塑的主要途径。邱氏宗族组织的再建构,代表了英属马来亚地区华人社群形塑过程中血缘认同的一种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