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查德·C·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通过对20世纪初期由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发的行政管理职业主义取向下的美国社区治理进行反思,最终认为21世纪应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并据此构造出"公民治理"理论模型,即运用三维主体的分析视角与方法,通过透视公民、代议者、行政管理职业者的角色期待,来界定和表达公民在社区自治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从理论出发点观之,博克斯将民主的价值与思想贯穿于整个公民治理模式设计的始末,始于民主理论的价值追求,终于民主实践的操作设计,这无疑给现代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以全新的认知框架。但纵观人类在社会治理中的实质民主的没落,不得不让我们基于民主的本质,对民主实践的现实悖论进行反思。现代社区作为治理的基层视域和具有实质民主生成所需要的广阔行动空间,给我们反思社会治理民主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同时,社区作为社会公共性扩散的承载者,拥有了基于多元化主体生成的合作治理可能。透视社区及其治理的行动场域、行动规则、行动者关系,佐证出基于合作理念和精神的社区治理是对走向社会转型中的民主悖论反思最好的回应。
简介:总分则式的民法典体例的出现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法源理论和方法论有着密切关系,以萨维尼为首的德国法学家们坚信法学应当是一门科学,追求逻辑意义上的整全法源,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总则和各分则中的“小总则”,构造出逻辑自洽、具有高度涵括性的规则体系。此种法典体例下,债法总则的存废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民法典科学性的结构性问题。我国民法典分则草案不设债法总则对民法典的体系效益和科学性都会造成消极影响:一是法典的体系逻辑被破坏。诸分则与总则之间层层递归、相互嵌套的体系逻辑被打乱,法典结构关系变得松散;二是合同法总则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缺陷。不使用债的概念使得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等等术语在语义和逻辑上都存在问题;三是物权请求权和法定之债需大量参照适用合同总则的规则可能导致参照的泛滥。从现有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看,这可能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