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简介: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简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开启了政商关系发展的新进程。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是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因此,理解政府与商会关系的政策演变及其内在逻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政府与商会的关系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缩影,是政治经济关系,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叙事。通过目前关于政府和商会关系的研究的总结,发现政府与商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会发展合法性研究、政府与商会边界问题研究、政府与商会互动形态研究三个层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出台的有关商会发展的政策文件的梳理,认为我国政府与商会关系发展和政策演化经历了以"限制管控-规范管理-指导监管-互动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四个阶段。
简介: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东北亚地区正在经历历史性的大转变,涉及力量对比、关系结构与地区秩序,其首要使命是消除战争根源,创建长久和平的规则与机制。《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关系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启了中日关系的新的里程,同时它又与中国的改革开放有着密切的关联。基于地缘的、历史的、战略的关系维度的中日关系,需要重新定位和设计未来。在中日关系重回正轨的背景下,新一轮中日韩经济合作值得期待。中日要努力增进长期缺失的互信,切实改善国民感情。在中美关系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中日能够从大局认知出发,推动对话、协商,推进开放与合作,这对双边关系和地区,及至世界都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