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现代国家在风险治理中的矛盾性面貌:国家一方面是公共风险的治理主体,另一方面又大量地制造风险、权势性地分配风险、有组织地逃脱风险责任。这种风险治理领域的国家失灵状态,即为"风险治理悖论"。就中国而言,风险治理的"国家依赖"明显,国家自主性选择失当、能力不足和地方自主性的机会主义、反向侵蚀等问题,成为当前国家风险治理所面临的突出困境。通过理性国家的建构寻求风险治理的转型,可期和可行的做法是:更新风险治理理念,构建自我反思型的国家自主性;明确风险治理边界,构建约束平衡型的国家自主性;区分风险治理责任,构建激励相容的地方自主性。
简介: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予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得以在犯罪构成上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消解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犯罪的回归。
简介:对“见危不救”能否入刑问题的探讨,应打破学科部门的藩篱,由各学科知识共同组成的逻辑链条向下推演,模拟式地重走一条完整的有德入法的路径。为了直接指明道德入法(当然本文专指“见危不救”这一道德事项)的合正义性与可行性,与其在阐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与学说中无尽旋转,不如直接利用一根刻度清晰的“标尺”,经过测量,直观地看到这个道德事项与刑法的距离是否足以跨越。在测量出了一般法理意义上动机与刑法的距离后,可以看到“见危不救罪”入刑在刑法理论、犯罪学、法哲学与立法司法技术层面上引起的尴尬。在刑法领域,这样的尴尬分别体现在救助义务来源、犯罪法益这两个方面;在犯罪学领域,这种尴尬源自于“见危不救”本质上是贝卡利亚所说的“难以证明的犯罪”;在立法学领域,入刑在立法司法实务中存在着犯罪构成要素解释不明、犯罪主观心态难以证明与刑侦、诉讼难以为继的问题;在法哲学方面,入刑的非正义性集中反映在功利主义刑法对于消极自由的侵犯与“危害原则”的违反,从根本上否定了入刑的正义性。
简介:“十二五”期间,中央和本市陆续出台若干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成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学习运用,推动局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按照局工作安排,法规处组织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在各业务处室(单位)的配合协助下,目前法规处已完成文本编撰工作,形成《机关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汇编》(2016年1月版)。《汇编》共收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共147件,按类别分为综合、财务、国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监管、节能等十二个部分,计83万余字。该汇编现己上传至局域网,供大家下载学习,并将根据工作需要情况,适时对该汇编进行书面印刷。2016年,法规处将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编、查缺补漏,着手开展相关制度文件清理修订工作,以期形成完整的机关事务制度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