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围绕着如何实现边缘社区有效治理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在地治理”模式与“人本治理”模式的二元争论。而在英、美等国,边缘社区治理在模式选择上已迈入“整体性社区发展”时代,它是对早期过分注重社区物理空间改造的“在地治理”模式的发展和矫正。“整体性社区发展”模式仍然强调社区在贫困个体去边缘化过程中的枢纽角色,但它以内源性发展理念为指导,关注边缘社区及其居民的自我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建设;它采用整体性发展战略,将边缘社区问题放在城市与社区、社区和个体的整体性循环互动系统来处理,认为贫困社区及居民的去边缘化应该是在经济、社会、政治的共同去边缘化。
简介:在客观行为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诈骗行为,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应当区分作为手段行为的诈骗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诈骗行为,后者才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系目的犯理论中的断绝的结果犯,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免除。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需要做完全统一的理解,在集资诈骗罪中,应当解释为'实现占有并所有,不愿归还'的意图,这样才能较为精确地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点,对'非法占有目的'做严格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