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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性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就业歧视直接影响着公民工作权的实现。为了反对就业歧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罗马条约》等都对反就业歧视作了规定,并确立了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实现,也通过各种方式制定了适合本国具体情况的具体标准。

  • 标签: 反就业歧视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标准 《世界人权宣言》 《罗马条约》 就业平等权
  • 简介:法学上的价值判断是指评价或判断立法规则设计或司法判决是否符合一定的价值准则的活动。侵权法的价值判断存在伦理主义和工具主义两种基本进路,前者将法律与道德密切联系在一起,后者视法律为实现特定社会目标的工具,二者各有短长,因此妥当的选择是采取一种混合主义的价值判断进路。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实现救济受害人之功能为主旨,采纳的是工具主义进路,这一忽视法律的道德维度的立场应予以修正。

  • 标签: 价值 价值判断 侵权法
  • 简介:无论是以牛顿为代表的近代科学给出的以“实体”为基本本体预设的宇宙图景.还是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给出的以“场能”为基本本体预设的宇宙图景.都试图给我们呈现一个确定性的宁宙。当时科学家们大都坚信:“我们所见的一切都是必然的.或不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的”.

  • 标签: 系统演化 模糊性 现代科学 爱因斯坦 “实体” 近代科学
  • 简介:我们对现实判断场景的认知解构形成的是由两个(类)事体B1和B2及其关系A构成的概念结构,其中存在A这个关系概念成分,促使模拟概念结构的判断句句法结构最终演变为系词判断句。判断句的本质是话题句,因话题的语义特征是有定且不含有距离意义,而代词“是”又具有其它代词不具备的中性指代功能,故其得以出现在话题较复杂的判断句中回指话题;又因与其回指的话题语义重复,故代词“是”在话题较简单些、回指话题的功能不是十分必要的判断句句法环境中演化为表示关系概念成分的系词。

  • 标签: 判断句 系词 回指代词 概念结构 句法结构
  •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大众传媒的发达,某些刑事案件由于媒体的报道迅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形成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印象。然而,无论是通过社会舆论表现出来的“民情”还是“民愤”,都是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应当考虑的民意。文章通过逻辑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阐明了民意作为量刑依据的正当性,提出这种民意应当是普通民众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根据朴素的正义观念、善恶标准和道德情感对被告人应当如何接受刑事惩罚所形成的意见。文章提出,合理的民意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特征:为“公益”而非“私益”;为“公意”而非“众意”;为“常情”而非“矫情”。

  • 标签: 量刑 民意 正当性 判断
  • 简介:手印作为证据之首,无论在侦查破案还是认定犯罪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有些现场对手印遗留时间的判断,对认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极其重要。“502”熏显法显现非渗透客体上汗潜指纹是一种常见方法,它不仅能显现新鲜的汗潜指纹,

  • 标签: “502”熏显 手印显现 遗留时间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一直都是颇具争议的难点问题。犯罪的着手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也是区分犯罪预备行为和犯罪实行行为的标志。就着手的具体含义而言,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经过比较分析,在折中说基础上形成的主客观有机统一的着手认定标准是最为可取的。对保险诈骗罪中着手的判断也应遵循如上标准,而基于客观说和主观说之立场判断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观点均应予以否定。因此,对照着手的含义,应当以行为人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即提出索赔)时作为保险诈骗罪中着手的时间点为妥。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着手 主客观统一 提出索赔
  • 简介:法律行为是市民社会主体为自己的权利变动创制私法规则的行为,该规则必须经过国家意志的承认,才能成为政治国家处理该法律行为之债引发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渊源。代理授权条件完全是市民社会的效力规则要件,而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才是代理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契合点。代理制度,是法律行为成立效力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判断规则,而不是代理法律行为的生效规则。

  • 标签: 代理规则 法律行为 成立效力 制度属性
  • 简介: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逮捕适用的前提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关键就是对证据的审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还存在着一些错误倾向,本文就从此角度出发探讨下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审查运用问题。

  • 标签: 审查逮捕阶段 证据审查 判断运用
  • 简介:相思埭是中国南方农耕文明系统的一个全息缩影,中国南方农村生态与文明系统原则上可以由相思埭的一些边界自由度进行推衍与描述。对于未来相思埭的重新构建,应该基于以上的文化路径依赖,还原相思埭的历史文化真相及其本真的文化状态,基于人文与生态相互依托的开发模式,生成相思埭旅游品牌的个性,实现整个会仙湿地以及相思埭流域社区的居民的旅游增权。

  • 标签: 相思埭 历史文化 价值判断 旅游增权
  • 简介: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在民事与行政上的效力一般被予以否定,即违法则不可能有效。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肯定这些行为的效力,更有利于法益保护和立法目的的实现.故在民法上出现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区分。这体现了有效性与违法性判断一定程度上的分离.而这在行政法上也有体现。这种分离既体现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又体现了各部门法不同的利益导向及法的利益权衡本质,也决定了各部门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即使具有保障法地位的刑法也是如此。“一般违法性”的存在,与刑法判断的独立性不相冲突,而民事、行政法有效性与犯罪的成立也并不完全排斥。

  • 标签: 有效性 违法性 法秩序统一性 独立判断
  • 简介:将专业性、预测性与行政判断余地理所当然地联系起来,不仅忽视了行政判断余地在风险行政领域的形成脉络、理论基础和具体构造,还可能导致行政判断余地在我国的盲目扩张,对行政法治的建构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以德国核能法为例,行政判断余地的基础在于功能法正当原则、规范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行政权的功能优势。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属性或行政事务的类型(诸如专业性决定或预测性决定)出发建构判断余地,忽略了行政判断余地成立背后的基本权利保护、行政决定的特点、行政决定作出的构造等因素。对行政判断余地的考察应建构一种综合衡量的对话模式,方能避免行政判断余地理论的空洞化,这对我国环境法与科技法等领域的司法审查皆具重要意义。

  • 标签: 核能规制 行政判断余地 行政裁量 司法审查
  • 简介:虽然民法与刑法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但是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往往会将民法与刑法牵连起来形成民刑交叉案件。刑法、民法作为法律体系内的不同部门法,因其不同的考察角度,不同的规制方式,乃至不同的价值位阶追求,导致少部分案件中出现表象的矛盾。民法上的表见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设计,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表见代理的成立与否往往直接影响到对所涉犯罪行为性质的判断。为此,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刑法和民法的基本理论,对案件作出符合法律规范的判断

  • 标签: 民刑交叉 表见代理 外观主义
  • 简介:立体商标和平面商标同样可以具有固有显著性,这不会引发有限的产品外观资源被耗尽的危险,因为功能性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反竞争效果的产生。立体商标固有显著性判断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有可能将产品外形或包装等视为识别产品来源的标志,而不问其是否表现为外形或者包装。为最大限度地消弭显著性判断中的不确定因素,可以结合三维标志本身的性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情景体验以及相关产品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标签: 立体商标 固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 判断标准
  • 简介: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考察了因果关系判断的司法实况,得出如下因果关系的司法判断规则:客观自然条件和特殊体质都不应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被害人自主行为介入的,阻断先前行为因果关系,被害人被迫行为介入的,不影响因果关系成立;介入第三人行为时,如果第三人行为不能独立地引发危害结果的,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成立,如果第三人行为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正常的自然因素介入,其危险性不足以独立地引发严重危害后果,最终危险的实现没有超出一般人认识经验,因果关系成立;异常自然因素的介入提前实现或引发更高的风险,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不成立。

  • 标签: 因果关系 司法判断规则 双层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

  • 标签: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判断基准 极端暴力性 定量对比
  • 简介:在理性认知的民主政体中,一种令人满意的决策模式必须借助对于相关知识的考量,达到既尊重民主价值又增进公民利益的目标。通过对亚里士多德著作某些篇章和古代雅典立法过程的分析,一种处于独立意志的集聚与协商之间的“中道”呈现出来:它提供了令人满意的集体判断模式的决策的认知途径,而且其既有时效性,又可内源性地设置议程。相关专业知识的聚合(REA)模型通过聚合跨领域的专业知识,可使一群具备最基本能力的选民在关乎公共利益的问题上,于多个选项间进行择优选择。与标准的孔多塞陪审团不同,REA基于对专家的声誉和主张的判断,将协商与投票两种方式结合起来。

  • 标签: 认知性民主 公共决策模式 协商 专家决策 决策绩效 中道
  • 简介:立法语言存在固有的模糊性,模糊立法语言具有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周延性、稳定性等积极功能,同时也易于产生权力滥用、腐败等消极现象。立法语言的模糊度在私法、公法方面有不同的标准。从步骤上来分,模糊性法律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等。文义解释分为字面解释、体系解释等。论理解释是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运用主观裁量方法,对模糊性法律规则进行的不改变核心文义、不超出文义范围的阐释。论理解释的结果表现为平义解释、限缩解释、扩张解释,也可以是对模糊性法律规则的类型化、具体化。

  • 标签: 法律规则 模糊性 文义解释 论理解释 价值判断
  • 简介:中国传统道德伦理和法律对女性的关注从来没有脱离女性贞洁。从历史发展来看,女性贞洁作为女性单方义务存在了几千年,女性自身也在父权制之下经历了性从属化和客体化的演变;在大男子伦理之下,贞洁问题实行的是男女不同、女女不同的评价标准。在法制臻于文明的今天,法律应该摆脱旧伦理道德的缠裹,担负起现代使命,去除双标准化,保护女性应有的权益。

  • 标签: 女性贞洁 单方义务 女性客体化 法律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