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3月4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给予了突破性的规定,即抛弃了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基本相适应说'而提倡'必需说',并且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步骤上先判断结果归责,再单独评价行为限度,不仅在本体论的构建上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在方法论的革新上也取得进步。由此,可以建构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和判定方法。但具体到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境中,保证人地位等法规范要素会对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作出调整,使得'必需说'的内涵发生相应的变化,于是在一般原则之下还需有针对具体情形的特别规则。追根溯源,防卫限度论背后的立场即正当防卫教义学的前提值得反思:法益衡量原理在教义学上值得批判,而法的确证原则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从正当防卫作为权利的本质属性出发,应定位为权利保护原则和法秩序统一原则。
简介:传统的刑法理论要求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包含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防卫意识。然而,对防卫意识中意志因素,即防卫目的的要求,其本质是一种对动机的立法,也是一种道德立法。为了实现正当防卫的法确证功能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法律只须要求从客观上看来,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实施了在允许限度的防卫行为,便足以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动机过高的要求,一方面,存在难以探测行为人内心的弊端;另一方面,违背了正当防卫实现其法益保护的功能,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实现。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行为,便可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求。至于防卫动机,则只是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时,作为一个量刑要素予以考察。
简介:关联交易涉及法学、公司、证券、金融等多个领域,牵连公司与关联各方的利益,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公司运营中,因此其问题较多且复杂,学者对其争议颇多。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被掏空等问题,面对关联交易的是与非,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追本溯源、类型化分析及近似概念的对比,对关联交易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同时承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弊端,指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只有将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与法律规制相结合,才有可能寻找发挥公允关联交易优势最大化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