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了回报,盲妹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省盲校。几年过去了,盲妹现已在盲校任教,并与一个残疾军人结了婚,过上了幸福、甜蜜的生活。每逢佳节,都会传来盲妹最衷心地祝福和问候。夜阑人静,我常常会想起那个开满鲜花的小山村,想起命运多舛的盲妹,想起我那个"大胆"的承诺。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我有神圣的责任和义务,我
简介:目次一、概说二、美国团体诉讼文化(一)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二)团体诉讼神话之兴衰(三)团体诉讼制度之演进(四)小结三、台湾之团体诉讼制度(一)以保障投资为目的(二)团体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其沿革(三)“投保法”下之团体诉讼制度四、证券团体诉讼之本土化问题(一)法律文化之概念与移植(二)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化之比较(三)法条主义(四)台湾团体诉讼文化之特殊问题五、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一)2003年“投保法”之实施(二)“投保法”团体诉讼修正之评析六、团体诉讼与证券因果关系之推定(一)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因果关系之认定(二)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构成要件七、结语
简介:台湾地区“劳基法”第2条中对奖金的规范是与本薪与津贴规范为工资给予名目之一。该法第29条对年终之奖金之规范与对本薪与津贴性质完全不同,企业之雇主被要求要给该年终奖金者,为具有非工资之性质的奖金。企业之雇主就该年终奖金,虽由雇主自行订定给予方式,但有该法之强制规定,雇主年终奖金是否必须如工资之意义为必要给予。“劳基法”的年终奖金制度,则有二元制度。参考美国联邦与许多州之劳动基准法制下,奖金之给予为以雇主有无裁量判断余地而区分该奖金为恩惠性或为具工资性质之给与。台湾地区“劳基法”下之奖金若为契约、协议做法或具有可衡量标准,而给与的奖金,其性质有如工资,为必需给予之奖金。雇主恩惠性给与之奖金,应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