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墨西哥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之一。2012年6月,该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气候变化法。该法规定了墨西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目标,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制定以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为纲领的政策规划体制的要求。与此同时,该法还通过确立排放清单、排放登记簿和碳排放三可要求等相关监管制度,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透明,在此基础上注重采用自愿碳排放交易体系和气候变化基金等市场机制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
简介:一、非洲能源形势:变与不变几组数据可以显示非洲能源形势发展的“变”与“不变”:第一,非洲大陆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近年来油气资源与供应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根据《英国石油公司世界能源统计评论》资料,非洲探明石油储量从1991年的604亿桶、2001年的968亿桶,增长到2011年的1324亿桶,目前非洲探明石油储量占世界的8%。按2011年生产水平计算,非洲石油的储采比年限为41.2年,低于中东的78.7年,高于欧亚(俄罗斯、中亚及北海)的22.3年以及亚太地区的14年,说明非洲的石油生产与供应具有相当的发展潜力。
简介:从狭义的国际政治(国家间政治)演进到广义的国际政治(全球政治),始于冷战后期,而全球政治成为国际政治的主流则是在冷战结束之后。全球政治时代的来临,使得安全维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纵向维度看,安全关注层次从国家向上扩展到国际体系和次国际体系、向下扩展到次国家和个体,由此导致安全指涉对象和安全化行为体不仅包括国家行为体,而且包括各种非国家行为体;从横向维度看,全球政治时代的安全关注已超越传统的政治和军事议题领域,拓宽到环境、经济和社会诸议题领域。北极地区的安全层次和安全领域变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随着全球政治时代的来临,北极地区议题的安全化也日益引人关注。作为近北极国家,中国兼具安全指涉对象和安全化行为体的双重身份,在北极地区议题的安全化过程中,既要关注自身国家安全利益,也要关注超越国家安全利益的人类安全利益。
简介:美国是较早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关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层面的气候变化立法从早期的只关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支持,到关注发展新能源以实现能源独立,再到近期向新的能源模式转移、强调能源安全与就业,表明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不仅在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新能源、促进就业、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持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能源领域的话语权。虽然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参议院于2010年5月提出的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给世人带来了一线曙光,但2011年-2012年美国国会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提案则表明,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在近期很难有较大的实质性进展。但无论如何,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立法的许多草案文本对中国的相关立法会有借鉴意义。
简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资源税的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开始向从价计征转变。本文选取变差系数和泰尔指数对我国区域财政收入差距进行测算,并选取资源税贡献率和资源税累计增加值贡献率来衡量资源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东部地区的资源贡献率低,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资源贡献率较高;二是资源税贡献率的增加与资源税改革存在正向相关;三是资源税在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财税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对西部地区资源大省影响显著;四是资源税的改革有利于缩小区域同的财政收入差距。随着资源税改革的顺利进行.资源税用以实现资源价值合理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的功能将会得到充分发挥,区域间财政收入差距将逐步缩小。
简介:气候变化议题作为国际环境法的热点问题,经历了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其在国际法上的涵义和地位,即“全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公约后的履约谈判伴随着重重困境,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直受到理应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抨击和阻挠。在国际环境法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人均排放权”主张不仅需要继续加强,而且公平责任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也应该持续并深入的应用到气候变化谈判中,以更好地应对发达国家提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