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简介:“一个目标”(党建)引领方向、“两个引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合力驱动、“三张清单”(三级主体履职清单)明确职责、“四项体系”(准军事化管理、组织生态、制度保障、科技创新)保障支撑,推广应用“动车组”管理模式,从机制上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健全关区党建责任体系建设;开展“补短板、转作风、提效能”专项活动,建立“个人、科室、处室”问题和整改台账,关区各部门单位查找问题381条,提出整改措施852条;打造“强垒”工程,以“一支部一品牌”提升业务水平,多方发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深度融合;精业务、强监管、优流程、提时效,深入推进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锲而不舍整治“四风”,持续提升关区文化建设“软实力”……近年来,沈阳海关党组践行“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要求,坚持用抓好关区党建新作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用服务振兴发展新成效检验关区党建工作成果,“党建+营商环境建设”的“组合拳”一套接着一套打,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扶持重点产业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等方面下力气,以贴心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简介:在我国合同法律体系中,“继续履行”一直作为合同法所推崇的违约行为救济方式.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情形下,诸如一物数卖情形,损害赔偿比实际履行更为有效.对于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的关注,引出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层面上的经典理论,效率违约.一物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是指当买卖合同一方违反最初合同约定,他所获得的预期利益将高于自己守约或他方守约时所获得的最终利益,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可以以合适的损害赔偿予以弥补,此时违约是有效率的.针对一物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我国立法界及学术界讨论颇多,但从其在我国的现状、必要可行性、适用及相关建议来探讨效率违约在一物数卖情形下如何更好地与合同法相融合,以求在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追求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简介:治理族群叛乱的目标既包括土地的控制,也包括人的控制,这是治理族群叛乱区别于其他形式叛乱的特点之一。人的控制实际包含两个内容,既包括人心向背,也包括人员数量的控制。人心向背关乎民众支持,而争取民众支持的必要性在于,虽然拥有民众支持并不必然导致叛乱的平息,但是没有民众支持是不能平息叛乱的。在族群叛乱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只有赢得更多当地民众的支持,才能成功治理叛乱。根据冲突各方的暴力行为方式及其对当地民众支持的影响,成功平息叛乱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区别使用暴力、叛乱组织无区别使用暴力、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等三个必要条件,以争取更多民众支持。这三个条件构成的条件组合,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叛乱组织能够招募到的人员数量,只要国家政府的平叛战略能够有效控制叛乱组织所招募的叛乱人员数量,叛乱组织就将走向衰败并最终消亡,也就是说这一条件组合能够成为国家政府成功平叛的一个充分条件。通过对结合俄罗斯、印度和西班牙等国家治理族群叛乱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进一步证实了以上观点。
简介:占有系民法(典)物权编(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较大的建构、厘定、补充及完善,由此以形成我国占有法的规则系统,彰显其系统效应。占有的体例安排应置于物权编之末而予规定。占有规则的设计宜借境域外多数立法成例而作出。占有与占有人的涵义、占有权利与样态的推定、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的涵义及其判定、占有的变更、移转、合并与分离、善意、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及其与所有人等之间的回复关系、占有人(含占有辅助人)的自力救济权与物上请求权、共同占有及其权利行使、占有的消灭及准占有等,皆应一一加以确立、建构或完善。透过这样的工作和努力,我国的占有法规则系统势可彰显其维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功用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