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林业行政部门积极主动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贵州林业系统在湿地保护与管理实践中摸索出一系列创新经验,从加强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多资源的调查、保护、管理,到湿地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队伍培养、控制湿地退化、污染等,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后来居上,从而有效遏制了湿地资源功能退化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及时保护,实现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简介:“……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桃花源记》/东晋陶渊明)每当出神入化的美景映入眼帘时,耳边总会回响起靖节先生这段脍炙人口的词句。在城市生活急剧扩张的情势下,能够保有自身较完整生态系统的自然区域无疑已经成了现代人眼中的“桃花源”,贵州的湿地保护区算是其中之一。
简介:企业合并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率的同时,也便利了企业实施单方涨价抑或共谋行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并会同时产生双重效应,此时单纯的许可/禁止合并都可能造成较高的错误成本。因此,合并救济制度为执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一项协商缓和机制。'S-C-P'范式的发展奠定了结构性救济措施与行为性救济措施的分类基础,既有救济措施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创新并变化,但仍然是围绕结构性救济措施与行为性救济措施展开的,而完美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能够解决实施问题。近年来,先行修正的安排、买家前置与皇冠宝石条款的约定以及资产分持条款的采用,此类配套保障措施使救济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并提高了案件审查效率。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和配套保障措施的适用,结构性救济措施与行为性救济措施的选择存在一个位阶顺序:前者原则性适用,而后者只能例外适用。
简介:晚近十余年来,刑法学界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单一实质故意"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双重形式故意"等同化并用后者取代前者,即"实质故意形式化"的动向。但依据法治国原则,实行罪刑法定,司法机关必须接受立法机关的价值引领,刑法释义也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这就决定了犯罪故意概念的界定必须以规范文本为依据,不能将我国刑法术语与德国、日本刑法术语相混淆。实质故意形式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四要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阶层论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刑法中认定犯罪主观要素的逻辑。鉴于四要件理论也不能全面解说我国刑法典,三阶层理论与四要件理论同作为犯罪论体系,都不能代替刑法典规则作为认定犯罪根本依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