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史目前已成为一门热学,从全球环境变化的角度来审视这门学问,一定会有不少的启迪。环境史研究有几个重要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研究的对象,环境史研究中最基础的工作是廓清自然环境的变化,进一步讨论人类社会与变动着的自然环境间的关系;二是学科属性,环境史从属历史学范畴,"史"是历史学占优势的论述概念,环境史主要依赖文献记载进行研究;三是环境史研究的内容,可归结为三大命题,即自然环境本身的变化、环境变化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文献记载的特征和分析方法;四是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借鉴,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传统的研究手段、理念都不敷应用,这需要从其他学科(包括理科)借助新概念和新手段,才能促使环境史发展成熟。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罪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