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
简介:党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政协党的建设,突出了政协党的领导制度建构的任务。该文件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严密组织体系相联系,是党的组织体系在人民政协工作领域的具体化,为有效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人民政协实践的组织体系支撑。政协组织体系与政协党的组织体系具有不同的结构。政协党的组织体系不是在政协组织体系之外另设一个体系,而是使党的领导融入政协工作之中的实践机制和作用平台。政协党组、政协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只有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以严密的组织体系发挥其应有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人民政协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严密政协党的组织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制度系统化建设。《若干意见》为构建人民政协党的领导制度提供了实践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