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12月14—15日,旨在构筑本章的研究对象—东亚共同体的“第一届东亚首脑会议(EAS::EastAsianSummit)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了。众所周知,在这一历史性首脑会议召开之际,以日本和中国为中心已经展开了激烈的前哨战——外交战。问题在于如何整理第一届东亚首脑会议及其预定在其之前召开的第九届“东盟+3(日中韩)”首脑会议(12月12—13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日本认为应以“东盟+3”(13国)加上3个东亚区域外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的16国的“东亚首脑会议”为基础来构筑东亚共同体,而中国则考虑应该以“东盟+3”为基础来建立东亚共同体,两国之间围绕东亚共同体的框架(成员)产生了意见对立。其背景有:
简介:前言东盟经济共同体设想是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在2002年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上提出的.这是一个广域的经济共同体设想,但东盟各加盟国能否接受,还要看地区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时,各国如何判断该共同体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收益和痛苦的程度.该设想的要点是加强东盟的经济一体化.从这种意义上看,应该说处于根据1992年的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这一历史性决定而着手的东盟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延长线上.但是,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这一设想,就必须详细地描绘全面的经济蓝图.作为其最终目的的经济共同体必定会成为超越通过AFTA和东盟投资区(AIA)设想所实现的扫除贸易和投资障碍这种程度的、远比其广泛的、高度的统一体.而且必须明确地表明其最终目的,明确地描绘用以实现该目的的路线.因此,也许东盟必须摒弃以往所采取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过程的方法.
简介:亚里士多德确立了西方古典法治理念的法律至上、正义、法律中立、平等、民主和中庸的原则。市民社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西方法治社会存在的前提。中国的法治之路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依法治国”的推行,从一开始便表现出“依规治国”的强势劲头。执政党以“法治国”作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执政方式的转变。国家成为建构“法治国”的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以及突现道德的治国功能,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特色。在当今中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能通过如西方社会那样的方式从市民社会的土壤中逐渐地生长出来,而更可能通过政府或半政府行为促成。目前所需要建构的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或理念——“职业认同”,其内容应当以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为基础。“职业认同”无法通过行政的方式构建,其自然生长的过程将是漫长的,且依附着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