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简介: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简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厦门经济特区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198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厦门经济特区,厦门在全国率先拉开了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序幕。1984年,邓小平同志亲临厦门视察,并亲笔题写了“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的题词,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厦门经济特区从湖里2.5平方公里扩大到厦门全岛131平方公里。此后,厦门经济特区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时,习近平同志盛赞厦门是“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厦门经济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这些成就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所走过历程的一个缩影。
简介: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的重要政策主张。两岸融合发展可视为大陆发展两岸关系的政策工具。两岸融合发展的范围涉及个体、群体和整体三个层次,涉及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两岸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的挑战和障碍涉及两岸排斥、模式因素和政治因素。推进两岸融合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理论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创新,加强平台建设,把握阶段特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评估体系。两岸融合发展可以为两岸关系由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但并不能保证两岸必然沿着这一道路走向统一。推动两岸走向和平统一还应及早在两岸融合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寻求推进和平统一的替代思路和更新机制。
简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其逻辑起点和时代坐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其逻辑内核和理论依据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其逻辑统领和政治保障是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逻辑指向和重要目标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逻辑枢纽和主要内容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逻辑重心和关键支撑是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其逻辑主线和价值取向是在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上述学理逻辑深刻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基于对中国经济现实的全面分析和冷静思考,开拓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新境界。
简介:经济全球化遭遇效率与结构双重困境,其症结在于新自由主义下资本的无序运动和市场的过度放任。世界对于如何摆脱全球化困境具有逆全球化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两种选择。短期行为与零和博弈必将导致更激烈的冲突,全球化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之势,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习近平提出了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包括以平等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以合作为动力、以共享为目标的全球经济治理观和以“一带一路”为代表的各类推动治理体系改革的开放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