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简介: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我们目睹了网络法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张,见证了网络法律规则的日臻完善.时至今日,再谈及网络法,早已不同于千禧年前后网络规制'存与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政策、网络安全保护等新问题俨然成为网络法争议中心.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到数字化的便利,也承担着隐私泄露的风险.信息社会,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社会问题的背后成因,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卷以'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专题,选取张平教授、刘德良教授等学者所撰的相关学术文章,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进行讨论;另外引入年轻学者们关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概述性文章,从比较法视角深入观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历久弥新,保护标准过高可能阻碍数据传输使用,过低则不利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进程任重而道远.
简介:"网络记者"是否是记者,这在中国已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2年后的今天,仍是一个未竟的话题。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定义,不但非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是新闻机构,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也不能有新闻记者。虽然2009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对此不断放开规定,如允许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托其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为首批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发放记者证等。但总的来看,这一问题仍是"进行时",大量具有强大舆论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新闻采编人员仍无法获得记者证。当前一些地方的媒体管理机构正在进行尝试,而国家层面则需要进一步直面问题,摆脱互联网治理意识和思路的贫困,为全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