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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配偶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的继承问题,还存在着一些争论。有些同志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继承,在配偶一方死亡之后只能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我院学报一九八一年第二期所载温卓文同志的《我国继承问题初探》一文,就代表了这种观点。文章说:“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 标签: 夫妻共有财产 继承遗产 配偶 夫妻财产 婚姻关系 继承问题
  • 简介: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党的三代领导人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创立、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而使这一理论体系在新时期不断完善。

  • 标签: 思想政治工作 继承 发展 完善
  • 简介: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终于催生了一套以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 标签: 遗嘱继承 家产 继承法 法令 处分权 家庭财产
  • 简介:<正>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是现代许多国家的继承法赋于夫妻以身份关系为依据而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有无,在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国家中配偶财产继承权的享有程度,往往不尽相同。对各国有关配偶财产继承问题法律规定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可以看出,随着继承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完善,配偶财产继承问题大致呈现出这样两种动向:一是配偶在财产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逐渐增强;二是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日趋平等。

  • 标签: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 继承遗产 继承法 法律地位 比较研究
  • 简介: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现行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应当是对涉及财产权利的继承,而非对财产本身的继承.

  • 标签: 财产继承 财产权利 权利适用
  • 简介:固有权说认为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继承人,固有权说主张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而继承,1.亲系继承 亲系继承就是在血亲继承人中

  • 标签: 代位继承比较 比较研究
  • 简介:<正>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岁月匆匆,七十年流逝。那个时代迸发出的思想火花还在闪耀,凝聚升华于那个时代的精神仍为人们所继承。在“五四”运动七十周年到来之际,本文试对“五四”精神及其继承发扬作一简略论述,以作纪念。

  • 标签: 爱国运动 五四运动 新文化运动 五四时期 李大钊 思想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收入总量不断增加,遗产继承额也在不断加大,为了调整贫富悬殊,增加财政收入及宏观调控,我国应开征继承税,本文对其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 标签: 继承税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 简介:<正>被继承人胡庆之,生前为某文化馆的财会人员。1964年“四清”试点时,胡被怀疑有贪污、盗窃行为,手头现金1200元被没收。1965年底,胡与朱秉惠结婚。朱系再婚,带来十岁女孩关兰玉,三人一起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胡因家庭出身问题及“四清”中被怀疑的问题受到冲击,单位对他停发工资,每月只给15元生活费;

  • 标签: 死者遗产 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 个人所有 被继承人 继承权
  • 简介:继承法最早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后而产生的。奴隶社会最早出现是身份继承,族长死后,由其嫡长子继承其统治身份和政治地位,随之掌握财产。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封建社会实行'宗祧继承',继承人以男为限,以嫡长子为原则,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成为历代的法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 标签: 身份继承 财产继承 宗祧继承 嫡长子继承 无子 劳动能力
  • 简介:我有继承权吗?我从小就被舅舅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20多年来,一直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对我的亲生父母,由于住处相距不远,也经常照顾其生活起居,并从经济上进行帮助。最近,二老因病相继去世,留有部分遗产,因继承问题我与兄弟产生矛盾,请问我能否继承生父母的...

  • 标签: 继承权 亲生父母 养父母 收养关系 继承法 父母子女关系
  • 简介:文章从一个具体案件是继承或析产纠纷的的不同处理结果发现了继承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存在矛盾,在法律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建议.

  • 标签: 继承 析产 继承法 司法解释
  • 简介:<正>公民在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不是无条件地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移转给一定的人。这种财产的移转关系,我们叫做继承。由于衰老死亡是人的必然规律,所以继承问题实际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增强人民团结,促进政治上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

  • 标签: 被继承人 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 继承遗产 行为能力
  • 简介: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间。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间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六间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间,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间。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尽管遗产没有分割,但在李志强有继承权且未明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青的六间房屋已当然归属李志强所有

  • 标签: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 李志强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 简介:申请人李甲五姊妹和周某(李甲之妹夫,即下文中李乙的丈夫)众口一词,称座落在武汉市A区C街65号房屋一栋系李甲父母生前集资购买,李甲父母系农村人口,只有次女李乙的户口在城市,故以李己的名字购买了该栋房屋。父母和李乙均已死亡。现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父母上述遗产的公证,以便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公证员受理此项申请后,经查,李甲父母生前共生育了六个子女。李父于一九九一年八月病故,李母于一九八六年一月病故,李乙于一九九○年十月因车祸死,李乙与周某生育了一女,时年八岁。一九八五年九月,李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购买A区C街65号房屋的合同,并付房款两万元,交契税1200元,办妥了一切有关房屋买卖及其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买受人 所有权 产权登记手续 私有房屋 法律特征
  • 简介:<正>一、引言英国有时也称“英格兰”(England)、“不列颠”(Britain),正式官方名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Kingdom)。英国位于欧洲西端,由不列颠群岛中的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的东北部及周围众多的小岛所组成,总面积244102平方公里,人口约5600万。英国是一个比较发

  • 标签: 遗嘱能力 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 制度研究 遗嘱法 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