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对法医物证DNA自动化检验技术的有效运用进行探讨。方法:在本实验室2016年1月到12月间于各类案件中收集到的生物检材中选择300份为研究资料,分别以工作站法(工作站-chelex法)、手工法(手工-chelex法)对DNA进行提取,对PCR进行扩增,以毛细管电泳法对STR进行检测,对两种方法的检验效果进行观察比对。结果:工作站法与手工法的检验成功率比对没有突出差异,(P>0.05),但工作站法的检验时间明显较手工法短,(P<0.05),交叉污染实验结果显示,DNA自动化检验技术不会有孔间交叉污染出现。结论:对法医物证进行检验时,将DNA自动化检验技术引入不但可实现良好的STR分型效果,而且能够使检验时间缩短,进而促进法医鉴定质量的提升。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