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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模糊认识;准确理解规定,拓宽备审范围;健全备审机制,严明备审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备审能力。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机制
  • 简介:规范主要是对合法权威与守法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认识。对理解规范问题来说,规范强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法律原则的规范追问这样两个问题:原则何以成为法律?为何具有指引、约束司法裁判的规范效力?法律原则的规范包括形式渊源、价值理据、规范特征三个方面的意涵。对法律原则规范的追问,考问着国家司法权威的公信力。法律原则构成了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根基。晚近学界对分类式法概念的批判不能替代也不应阻断对法律原则的定性,即对法律原则规范的追问。

  • 标签: 隐性法律原则 规范性 必然联结命题
  • 简介:宪法序言的裁判规范问题与宪法序言有无法律效力之争密切相关,然而这种争论在理论上虽有必要,但毫无意义。宪法序言有无效力之争的实质是宪法序言是否具有裁判规范。宪法序言在法官处理违宪性纠纷时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判断基准,但是不能直接成为裁判规范,不过法国宪法由于序言的特殊结构而存在例外。我国宪法序言也符合宪法序言的一般规范,其不仅同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宪法修改的界限,而且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判断基准,但不能够直接推导出基本权利。

  • 标签: 宪法序言 法律效力 裁判规范
  • 简介:规范文件(本文所称规范文件专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由于规范文件关系到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对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文件是一件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公民 法人 抽象行政行为
  • 简介: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把规范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备

  • 标签: 依法开展 开展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
  • 简介:由于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处罚的法律,个罪之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主义赋予刑法规范以彻底裁判规范而用以规制、约束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而在法律上所型构的犯罪认定标准或曰模型,对犯罪概念的规定、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对具体犯罪的规定

  • 标签: 法律规范性 规范性犯罪构成
  • 简介:法律规范是法哲学领域经久不衰的核心问题,千百年来学界鸿儒均为此不吝笔墨。奥斯丁将法律规范归为具有服从习惯的主权者之命令,凯尔森将其归为基础规范,哈特则以承认规则分别予以反驳。本文从法律规范问题入手,一步步揭开承认规则作为一种社会规则的魔幻面纱,剖析其解决法律规范问题的具体方案,并检讨德沃金、波斯特玛对该方案的批评。本文试图说明哈特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法律规范,他将规范等同于有效性,以为义务依赖内在观点,实际上没有为法律科予义务提供一个正当性基础。

  • 标签: 法律规范性 承认规则 社会规则
  • 简介:作为对学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呼吁的回应,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建立了对规范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起形式上的附带性、审查范围的限定性以及处理结果的谦抑性。整体而言,新法所确立的规范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只是行政法学界所主张的不同方案的各自保守一面的集合。保守立场下规范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附带审查的形式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范围排除规章,造成"隐性"审查与"显性"审查的冲突;法院独立处分权限的缺位使得该违法规范文件司法监督的"事倍功半"。故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实现由保守向开放的跨越:第一,形式上由附带审查到直接审查;第二,审查范围上由仅限部分规范文件到包括规章及所有规范文件;第三,处理结果上赋予法院独立处分权限。通过以上改革方向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制度进行具体构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
  • 简介:规范文件审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一职责是"五四"宪法赋予的,现行的"八二宪法"重新予以了规定。可谓是一个"老职责"。但对这一"老职责",就全国人大系统看,履行得并不普遍,工作效果也不理想。

  • 标签: 人大系统 审查内容 特定多数 人大立法 立法体制 备案审查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市有关办法的规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县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制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颁布了可操作的规范文件。二是规定备案审查内容、程序和时间。将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 简介:哈特以"应当性"界定法律的规范。在他的理论中,法律的规范体现在法律义务而非法律权利中,但并非所有的法律义务均必然具有规范。进一步而言,在法律层面,授予权力的次级规则(变更规则和裁判规则)必然不具有规范;课予义务的初级规则不必然具有规范;承认规则作为课予义务的次级规则,必然是规范的。在哈特的理论中,法律的规范与法律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承认规则只是法律效力的来源,法律具有规范的条件在于其在实践中被人们广泛接受。

  • 标签: 规范性 应当性 法律义务 承认规则 接受 效力
  • 简介:行政规范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审查强度,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的争议。附带审查制度应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合法性审查基本内容包括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

  • 标签: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审查强度
  • 简介:规范文件备案是我国政府法制监督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自1987年国务院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各省(区、市)陆续建立起规范文件备案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机关滥用、误用行政权,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标签: 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 其他组织 政府法制 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制
  • 简介:在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中,最为人们忽视然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贴近并经常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文件.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学界对其甚少关注,而这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他行政规范文件的许多重要问题存在认识上的缺陷与分歧.本文对涉及其他规范文件的涵义、与政策的关系、制定的主体及其权限、合法性审查和可诉性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尝试澄清谬误并构建适合于我国实际的,能促进其他规范文件法治化的行政法律制度.

  • 标签: 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治 制定 审查 可诉性
  • 简介: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

  • 标签: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外行人的平行评价 构成要件错误 涵摄错误 违法性错误
  • 简介:宪法、立法法与监督法等确立的人大监督规范文件的审查基准存在合法性标准简单化、合理性标准抽象化以及操作性标准漏洞化等问题,成为制约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借鉴作为宪法原则的比例原则内涵的三重审查基准基础上,人大监督规范文件应建立“二领域三阶层”的审查基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法制统一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

  • 标签: 比例原则 审查基准 规范性文件 指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