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简介:景观是文化地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在古代,景观内涵的形成及书写与中国文化类型息息相关。元丰五年黄庭坚登临快阁,并创作《登快阁》一诗,从此快阁成为太和县的知名景观。作为建筑类文化景观,快阁提供了可供登临的空间,使得人们在登临中不断唤起文化心理记忆。快阁在历史上的存毁,说明快阁景观的本质是黄庭坚诗歌文本构建出来的心理空间,快阁的物质存在只是心理空间的物质载体,其具体形态无关紧要。《登快阁》诗歌文本中的晴、鸥、江、月等人格化的风景,凝固成为稳定的快阁风景。黄庭坚登临快阁之快,与去世前淋雨之快,被人们理解为不以外物为意的心性修养,这是宋代政治文化语境下的特殊理解,遗失了黄庭坚人格中从容自适的一面。
简介:基于显微三维立体成像技术,探索一种检验手写字迹与盖印印文的朱墨时序的新方法。利用奥博6000层析显微镜的三维立体成像功能对不同类型的印章盖印印文与书写色料的朱墨交叉部位进行三维立体成像,分析每一种朱墨组合的三维图像中的规律。对12种不同类型的朱墨时序组合中的朱墨交叉部位和邻近笔画段的笔画沟痕深度的差异程度进行对比,结果显示先墨后朱文件的朱墨交叉部位和邻近笔画段的笔画沟痕深度的差异程度要比先朱后墨的差异程度大。此外,通过实验检验了纸张、衬垫物以及盖印时压力的大小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得出了以此方法判断朱墨时序的阈值。先朱后墨文件的朱墨交叉部位与邻近笔画段的平均沟痕深度差异不明显,先墨后朱文件的朱墨交叉部位与邻近笔画段的平均沟痕深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可由此鉴别手写字迹与盖印印文的朱墨时序。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