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法律与合同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相当多的规定与约定,但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闲置仍然成为地产业界的常态.与政府要求的对土地的高效、有效使用的政策意图相悖。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试图通过不断发布新的更为严厉的行政命令与文件.或更改示范合同.以期达到解决土地闲置这一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故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土地出让合同性质与受让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属性,明确土地出让行为性质。从尊重受让人物权与私权的角度出发设置相应的对于闲置土地的合同违约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消灭权能不清的现状.以达到惩罚与制约违约受让人,引导其高效、有效利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消灭闲置现象。
简介: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许多进行流转的农地是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农民正在耕作的土地,而偏远地区村(组)农民抛荒的闲置农业用地却较少得到有效利用.基于开阳县农村闲置农业用地流转情况的调查发现:传统种养殖业效益低、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土地流转给农户带来的收益不明显、基础设施薄弱、流转供需信息不对称、管理制度不完善、村级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是导致这些闲置农地难以被流转利用的主要原因.破解闲置农业用地流转难的关键在于加强闲置农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闲置农地流转经营机制、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妥善处理好农户与外来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库和流转信息平台,形成闲置农业用地预览板块、交易板块、监管板块,并整合商业电子地图数据库,推动闲置农地在政、商、民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实现长期持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