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政协会议曾经寄托着战后中国人重建国家、走向新政的希望,会议关于如何实现从训政体制到民主政体的过渡所设计的程序在制度创设方面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似乎只差一步就可成就类似美国费城会议那般的“中国制宪会议”的千古美名,却不意受挫于内外政治的反复,终毁于两党相争的战火。重庆终究不是费城,三年半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开幕,时人谓之“新政协”,从此中国便有了新旧政协的专有名词。当然,1946年的政协不是1949年的政协的前身,此旧与彼新并无传承关系,不过,历史的断裂不等于思想的断裂,作为一份历史遗产,旧政协留下了许多发人深思的东西,仍然可供后人细细咀嚼,温故知新。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