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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体的基本结构由体制,语体,体式,体质四个层次构成,体制指文体外在的形态,面貌,构架,语体指文体的语言系统,语言修辞和语言风格,体式指文体的表现方式,体质指文体的表现对象和审美精神,中国古代文论家对各种文体的体制,语体,体式和体质,都作了深入的考察和精到的论析,由此构成中国古代的文体形态,文体形态是文体源流,文体分类,文体风格,文体文化学的前提和基础。

  • 标签: 文体 文体形态学 体制 语体 体式 体质
  • 简介:阿尔都塞在"科学与意识形态对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非常极端的意识形态说.他认为,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无意识的、非工具的、"主体性"的,意识形态并不是对现实的真实反映,而是对现实的情感体验和想象,意识形态通过一定的物质手段(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成为统治权力运行的两大基本形式之一.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说至今仍然是西方最有影响的意识形态理论之一.

  • 标签: 阿尔都塞 意识形态学说 科学 永恒性 无意识性 主体性
  • 简介:圆柱形金属管属圆柱形棍棒类,用其形成的损伤具有圆柱形金属棍棒损伤的普遍特点。其横断面形态、打击的方式(杵击)决定它致人体损伤的个体形态特征。1当圆柱形金属管挥击人体时(如头部),就会出现较严重的头皮挫裂创,创缘镶边状挫伤带十分明显;骨折程度也比木质棍棒所致严重等,其损伤特点与圆柱形金属棍棒损伤无明显区别。

  • 标签: 人体损伤 圆柱形 损伤特点 形态特征 皮下出血 断面形态
  • 简介:郭昭第将现实美、感觉美和艺术美作为审美形态分别置于人类审美活动的前审美、审美和后审美三个阶段,并对其审美性质、类型特征、创造法则和基本范式进行了全面、深入和系统的阐述,成功修正、整合和超越了传统美学本质论、学科论和形态论乃至审美形态理论构想,创造性地建构了真正具有全方位视野和完整体系的审美形态理论.

  • 标签: 郭昭第 审判形态学 传统美学本质论 学科论 形态论 审美形态学
  • 简介:小时候吃海南鸡饭,一碟之中,最好吃的部分并非鸡腿,而是斩断了骨头中的骨髓,颜色鲜红,吸啜之下,一小股美味的肥膏入口,仙人食物也。

  • 标签: 随笔 杂文 杂谈 阅读知识
  • 简介:语言是人类最早的技术发明,由于作为一种传播媒介的文字可以分为象形文字和拼音文字,它们在处理音、形、意三者关系时的不同策略使它们拥有各自的独特品质,使得它们在打破人在口语时代所形成的感官平衡的同时,形成了不同的感官比率,由此内在地定制了两种不同文化的特征.

  • 标签: 语言 文字 传播技术 文化形态 塑造
  • 简介:当今时代,传播技术日益发达、信息海量爆炸。在这样的传播语境下,人自身与自身的对话机会减少,传播的表层化、格式化、盲从化倾向加强,自我理解能力削弱,“糈心比心、换位思考”地理解他人的能力与动力也随之削弱,人与人之间的隔膜、族群与族群之间的隔膜加大,社会共识更难形成,社会风险加剧。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成员流动性的增加,使组织的核心信息、机密信息和核心竞争力,都极易流失,组织的稳定性遭遇严重危机。未来的人类社会,一切大组织、巨型组织也许都将遭遇因为传播而产生的“维稳”难题。

  • 标签: 传播 传播技术 传播形态 社会风险
  • 简介:根据缘网络理论建构分析在英、法、德三国的中国留学人员社团组织发展情况发现,与以往历史时期的留学人员社团组织相比较,新的社团组织受时代发展的影响,在组织形式、基本性质、组织目标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国以全球化的视野和全新的方式方法处理留学人员社团组织问题,妥善加以引导,使其在留学人员权益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 标签: 学缘网络 留学人员 社团 组织形态
  • 简介: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态的各种争议观点,有利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态形成整体概观。刑法解释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问,通过对刑法解释的基本解读形成对刑法解释总体认识;从刑法解释的视角出发,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对本体论上的刑法解释对象即《刑法》第219条进行体系化解释,以反向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标签: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罪过形态 刑法解释学 刑法解释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在管理领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促使我们对管理过程进行思考。本文正是从意识形态的涵义入手,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管理化的涵义及其功能与表现,管理的意识形态化的表现及其原因分析,最后谈及如何在意识形态管理化过程中淡化管理的意识形态化。

  • 标签: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管理化 管理的意识形态化
  • 简介:鼓吹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代西方社会在对外政策上出现了意识形态化倾向,他们试图将自己的意识形态统治体系推向世界。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冲突一方面带有“雅尔塔协议”势力范围划分的影响痕迹,另一方面带有更加严肃的意识形态基础,即意识形态统治,亲西方的民主势力得到实际的援助和舆论的支持。现代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变成了关于人权、民主、市场经济、普世价值等神圣概念的世俗化的宗教,并试图冒充为科学的和普遍的体系,在本质上呈现出意识形态一元化趋势。他们依靠主体的自信和社会对意识形态公理的接受确保了这种意识形态体系的全面统治,认为西方政治制度是最先进的,能保障全体民众享有最高水平的自由、福利和参与政治的权利,自信所有国家迟早都会采取这种制度,西方应该帮助他们,并同反民主的势力作斗争。

  • 标签: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化 意识形态统治 全球化 信息化
  • 简介:如今的互联网早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战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同时加重了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隐患。青少年作为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也已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群体,而高校则自然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主阵地。鉴于当前形势,构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体系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历史必然。

  • 标签: 互联网 高校 意识形态安全 教育体系 95后群体 大数据
  • 简介:<正>北京市社科院马仲良著义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劳动资料的发展为主要标志,把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手工工具阶段、机器阶段和自动控制阶段。与此相适应,出现三种经济形态: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计划产品经济;三种社会形态:以人的依赖(通过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最初社会形态(或称前现代社会、传统社会),以物为依赖(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当前社

  • 标签: 五种社会形态 三个阶段 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 后现代社会 物质生产力
  • 简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着丰富的意识形态思想。这些思想本质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高度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科学考察。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颠倒性和虚假性,揭示了其与德国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的本质联系。以此为逻辑前提,立足于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对一系列重要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问题包括:意识形态的根源、本质及其生产机制,以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建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问题一一给予了历史唯物主义解答,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原理基础。不仅如此,浸透其中的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解决意识形态问题而言,仍然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

  • 标签: 《德意志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 唯物史观 精神生产
  • 简介: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 标签: 危险犯 停止形态 既遂 未遂 中止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 标签: 法律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过,意识形态本质上“没有自己的历史”,这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的,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它依赖于社会存在。“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社会现实决定着意识形态的产生,决定着意识形态的性质。决定着意识形态的变革。但是,意识形态也并非一直处于被动,它具有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并维护统治阶级的州益;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不完全同步性;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

  • 标签: 马克思 恩格斯 意识形态 社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