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简介:长久以来,对新加坡扣船的条件和相关证明标准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当事人在扣船案件中经常产生争议。在介绍新加坡扣船案例——the“BungeMelati5”案的基础上,回顾了新加坡扣船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和新加坡上诉庭2008年所作重要扣船判例the“VasiliyGolovnin”案,厘清了新加坡上诉庭在本案判决中阐述的索赔人在新加坡申请扣船应采取的五个基本步骤及其相应的证明标准。最后,对新加坡扣船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和错误扣船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标准进行了简要讨论,并得出结论:出于维护全球扣船中心的地位和避免法院陷入大量无依据扣船案件的泥潭的目的,新加坡法院通过这些案例对扣船争议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平衡。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以量子效应为基础的量子通信发现及发明凭借其绝对安全性、超大信道容量、超高通信速率、远距离传输和信息高效率等特点,引起了全球科技界、产业界乃至政界、军界的普遍重视。这一崭新发现及发明已明显成为国际上量子物理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研究热点,量子通信极有可能会引发军事、经济、社会领域继微电子信息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革命。据科学家们预计,未来十年之内颇有望实现全球化量子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在往后二三十年间同样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异常巨大的影响。21世纪通信与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的方向和主流之一将是量子通信,并势必会改变未来信息产业领域的整个发展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