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对学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呼吁的回应,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建立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起形式上的附带性、审查范围的限定性以及处理结果的谦抑性。整体而言,新法所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只是行政法学界所主张的不同方案的各自保守一面的集合。保守立场下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附带审查的形式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范围排除规章,造成"隐性"审查与"显性"审查的冲突;法院独立处分权限的缺位使得该违法规范性文件司法监督的"事倍功半"。故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实现由保守向开放的跨越:第一,形式上由附带审查到直接审查;第二,审查范围上由仅限部分规范性文件到包括规章及所有规范性文件;第三,处理结果上赋予法院独立处分权限。通过以上改革方向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制度进行具体构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简介:“方案评估法”,是目前国外广泛应用于企业、社会组织管理,用于客观评价组织绩效或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外一些公共组织引入方案评估方法以增强公共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共组织内在发展动力的自我调整.北京市总工会自第一次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圆满结束后,就以“1+N”的形式用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即根据《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采取以目标分解为宗旨而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形成相互支撑、彼此关联、体系化的工作文件群组来实现任务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将“方案评估”理念与技术引入工会工作的方案设计,以科学的方法对工会工作各类方案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从而对工作实施的成效形成多维度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