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客观性试题是指用符号来答题的试题,评分标准固定、客观,不受阅卷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客观性试题的类型有单一选择题、多重选择题、是非题等多种类型。增加客观性试题的比重的优越性在于:可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增大题量,扩大试题的复盖面,增加考查内容的随机性,从而提高了一次性考试的可信度。也有利于正确引导考生准确、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和培养严谨、迅速的分析、辨误、判断能力。它对提高阅卷工作的质量、实现考试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更有显见的好处。当然,它也有不足的一面,难以考查应考者的逻辑推理、综合分析、理论表达、创见应用等等能力,故配以传统的主观性试题仍是必需的。
简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任何统治阶级都不能够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任何法律的内容,都会受到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状况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因此,法律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反映,它最终还应归属于客观的范畴。由此可见,我国的《档案法》,同时具有阶级性和客观性的双重属性。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而,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
简介:摘要从事教师这一职业已多年,担任班主任期间有很多值得回忆的东西。关于关爱学生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其实你关心学生一点点,得到的回报却是太多太多,你所享受和感受到的是一种说不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