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艾米莉·狄金森可谓是继希腊女诗人萨福之后盛开在世界诗坛上的又一朵奇葩。她在同19世纪男权中心文化的抗争中,既对自己的女性身份深感焦虑,而又不甘向权威示弱、屈服。而她在宗教和爱情等方面表现出的矛盾性无疑归咎于她在诗歌中所隐含的火山般的性别意识:性别焦虑/身份颠覆。然而,诗人并未因为性别焦虑与恐惧而停滞不前,而是在竭力超越传统并颠覆二元对立的传统性别角色。鉴于此,该论文拟从性别意识入手细读狄金森诗歌,并以此来揭示诗人如何通过颠覆既定的男女性别角色来唤醒女性共同反抗男权中心文化对女性的压抑。此外,诗人还试图创造一种承载性别意识且具有“双性同体”特征的女性诗歌语言来质疑和挑战男性经典文学传统,并以此为女性创作开创新的天地。
简介:摘要:性别平等观念的缺失在现代教育中普遍存在,这也造成了教育成为传播社会性别偏见的主要媒介。教育是社会主流文化的思想折射,所以在教育这方面应该特别注意性别偏见这一问题。性别偏见的形成主要有教育传播者、受教育者的直接接受与教育教材与活动所导致。本文会详细从这几个角度来分析教育中存在的性别偏见现象,以及其产生的影响并且给出相应的可实施且长期的解决方案。本文可以让人们意识到性别偏见的存在以及加强人们对于性别偏见问题的重视。
简介:摘要:本研究通过两个任务探讨名字的性别对男性和女性性别化程度的影响。在任务一中,名字与面孔同时呈现,在任务二中,先呈现名字后呈现面孔,同时增加了无名字的面孔作为控制条件。被试使用9点量表评定面孔的性别化程度。研究结果发现,与性别信息相同的名字会提高相应面孔的性别化程度的评定,而与性别信息不符的名字会降低相应面孔的性别化程度的评定。同时研究也发现,与无名字的男性面孔相比,先呈现男性名字不会显著增加随后的男性面孔性别化程度,而与无名字的女性面孔相比,先呈现女性名字则显著增加随后的女性面孔性别化程度。名字的性别化会影响个体性别角色的评定,并且对女性的影响更为显著。
简介:法律是人际交往与合作之规则,在规则解释的基础上产生法律理论,法律理论的科学化在为法律注入道德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强权的政治话语。法律推理也并非是严格的三段论推理,法律的发现与案件的格式化处理始终是在理性与感性的交融中发生。女性天然的去暴力性,适合于剔除司法程序中残存的暴力因素,将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改造为对话的。而不是对抗的,是理解的,而非压制的诉讼程序。女性的思维即使是感性的,也与法律推理并不对立。它可以弥补理性的不足,在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中作出女性的选择。我们只有在放弃那个在法律“以前”就已经固定的对女性的虚构的同时,也放弃在女性“之前”就已经固定的对法律的虚构,并在现实层面上彻底清除女性与法律职业分离的蕃蓠,女性与法律职业的新近与亲和的时代才会真正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