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在示范建设过程中取得丰富的改革成果,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专业课和基础课齐头并进、同时开发,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办学特色更加突出,品牌效应凸显。实现了由一般高职院校到全国高职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再到国家百所示范高职前30强院校的两大跨越。在示范院校建设中,学院充分认识到过程比结果重要,以内涵建设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学院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农机、设施农业、机电一体化等五个专业及专业群。总结经验还需做深度思考与探索,在此展示我院设施农业技术专业部分成果,愿与各兄弟院校及相关各界人士分享建设成果,与大家共同进步、发展。
简介:摘要学校体育是学生成长锻炼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能力的基础,而学校的体育设施现状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课外需求。为此,我们对凉州区的50所农村中学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目前凉州区农村中学的体育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现状,提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设施的期望和建议。
简介: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进程中,普通高等学校面临"基础设施效用不彰"的问题。以学生类校舍的生均面积及其"标杆值"为基础,以各学生类校舍的"效用偏差"为分析对象,采用熵值法测算了八类校舍"效用偏差"的权重,评价了扩招以来各年度学生类校舍的效用总偏差。研究发现:八种学生类校舍的"效用偏差"可以区分为"保健型"指标、"激励型"指标和"中间型"指标三种类型;扩招以来的学生类校舍综合效用处于"不彰"甚至一定程度的"倒退"状态。研究结论是:第一,政府对普通高校基础设施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第二,普通高校打了一场后勤保障投入失当的"扩招之战"但面临提高学生类校舍综合效用的"重要机遇期";第三,普通高校具有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倾向;第四,普通高校在基础设施供给方面体现了"赶牛式"行政的特征,且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投入惯性效应"。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