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
简介:<正>洪迈《夷坚志》支戊卷五《任道元》条:"淳熙十三年上元之夕,北城居民相率建黄籙大醮于张君者庵内,请任为高功。"黄丕烈校:"者"字疑误,吕本作"张道者庵"。这一例中的"者"确实有些眼生,故黄氏疑误而吕本径改。这是由于这种用法的"者"在先秦两汉以及后来的八家派古文中确属罕见。但是,即在秦汉典籍中,这种用法的"者"字也不是绝无仅有的。吕叔湘先生说:"在历史上,‘者’很早就有兼并‘之’字的趋势。"举例有《战国策》的"闻弦者音烈而高飞"、《汉书艺文志》的"农家者流"等。同时指出,唐宋口语中出现的"底"字,实际上兼有"之"、"者"二字的作用,只是文人为避俗就雅,笔下仍往往作"者"。举有寒山诗"麦地占他家,竹园皆我者"等例(《汉语语法论文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