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对比了听力与阅读两种不同输入条件下88名非英语专业的中国大学新生在英语词汇的词形、词义和应用方面的附带习得效果。实验中的所有听力或阅读文本均包含5个通过词汇知识前测显示学生基本陌生的低频词汇。在听力组(47人)和阅读组(41人)分别完成听力任务(对话收听+信息转移练习)或阅读任务(文章阅读+多项选择题)之后,实验后测显示阅读组在词形、词义和应用等三个词汇知识侧面的附带习得效果均优于听力组,但是听力组在重复收听和丰富语境线索的条件下,可以习得几乎与阅读组相同的词义知识。研究从整体上证实了在附带词汇习得方面,阅读输入相对听力输入存在显著优势;同时从促进听力中词汇习得的角度考虑,指出了借助重复和丰富语境为学生增加处理听力输入机会的重要性。
简介:本研究探讨词汇出现频率对阅读与听力过程中词汇附带习得的影响。参与者为以英语为外语学习的中国学生。本次实验涉及3个词汇出现频率,共15个新词,参与学生为60人。为了检验学生对新词的形式与含义的掌握程度,一共设计了四个测试,分别为词形回想、词形辨别、含义回想、含义辨别。实验结束后共进行两次测试。第一次于实验后,主要用于测试词汇掌握程度。第二次为实验结束两周后,主要用于测试词汇的短期记忆能力。实验结果显示:阅读与听力这两种模式均能促进新词的掌握,但是阅读更具优越性。词汇出现频率对两种模式的词汇附带习得都具有极大影响。由于结果只显示了部分词汇的习得,意味着如要发挥这两种模式的作用,不仅要考虑词汇出现频率,同时仍需考虑学生对词汇的处理能力。本研究最后对词汇的教与学提出了新见解。
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着长期的争议。从调查核实本意上看是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客观的考察了解,是检察机关的履行公职的重要手段。在民事检察的工作中,理论层面上反对检察调查核实的观点以往的学术界大有风向,实践中更存在变相排斥、甚至公然拒绝的抵触现象。立法以来,有些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有违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会造成私权利的侵害,基本倾向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往往不采纳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前自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后,通过法律条文来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调查核实权的科学设置与运行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能增强共识,减少分歧,确有必要。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制下的问题,交织着历史与现实、政治与法律、意识形态与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