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艺术衍生品同时具有艺术特性和商品特性,以特定的物化形态面向市场,其中蕴含的艺术特性使其有别于一般的商品。西藏艺术衍生品是将西藏地区独特文化作为产品的灵魂,形成现代化具有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商品。西藏衍生品及品牌出现,是西藏市场朝着审美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它对于西藏的传统文化、市场经济、艺术家等都有促进作用。虽然艺术衍生品具有商品的特性,但最重要的是其中的文化符号价值,这才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能产生心理共鸣的因素,蕴含西藏传统文化的艺术衍生品的出现说明艺术家在思想上的变通和开发,传承传统的同时认同传统的创新发展,这也是当时代传统能够长久保留,并为更多世人所了解的必然途径。
简介:宋代内臣在官阶迁转到内东头供奉官时,需要从内侍两省转到枢密院管理,进入武阶序列迁转,是为常规迁转路线上的“止法”。但对于在御药院、内束门司等要近机构担任差遣的部分内臣而言,他们可以在官阶保持为内束头供奉官的情况下,将供职时的劳绩折算为应迁转的阶次,待转出时可以直接获得较高的阶秩。内臣的这段经历被称作“寄资”。作为一种特殊的品阶管理制度,寄资在两宋随政治制度的发展形势屡经废置,在时人的认识中也由“侥幸之门”变为“祖宗法”。以时间为轴考察寄资制度的演变,可以帮助我们在制度史的视野中重新认识宋代内臣作为官僚的属性,并进而思考内臣品阶管理制度所可能体现的内外秩序。
简介:明清时期民间土地交易领域出现的找价回赎现象引发了诸多纠纷,对此清廷曾分别于雍正八年和乾隆九年制定了条例,但两条律例未规定找价回赎时限,判断标准主观性也过强,导致混乱未决。后清廷又制定了找价回赎时限为三十年的乾隆十八年定例。但由于对时限的表述不够明确,使当时及后来的学者产生诸多误解。通过辨析可知,定例所指三十年是找价回赎时间与订立契约时间的差数,且立契时间必须在乾隆十八年定例制定之前。因此,定例所谓三十年时限与同德所指不同,原因在于前者是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乾隆十八年定例前的找价回赎纠纷。二者意义不同,或许也是清代法律在"表达"和"实践"中产生背离现象的重要原因。
简介:复都制,又称陪都制,指一个国家设置复数都城的制度,与单都制相对。复都制始于周代,诸都城地位平等,无核心都城和陪都的区别。到唐代,唐玄宗称洛阳为陪京,表示洛阳只是辅助长安的陪都,将核心都城和副都顺序化,形成了陪都制,北宋时陪都制固定下来。核心都城和陪都的序列化,反映了世界秩序的根源从天转向理。复都制在4—10世纪以北宋为界,从以长安、洛阳为代表的东西复都制转变为以北京、南京为代表的南北复都制。这是由游牧地区和农业地区政治权力形态来决定的。随着复都制类型转变,复都间的交通干线网络从西部内地转向东部沿海,从东西向转变为南北向。陪都制的转变体现了唐宋变革论下农牧复合型国家解体以及向近代国家的转变,这是欧亚大陆共通的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