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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P.2642文书大致包括三个时代的内容,总体上是按照时间的倒叙进行编排。对该写本进行整体的校录研究,有利于我们认识该文书的价值。P.2642反映了曹元德、曹元深、曹元忠时期节度使位“兄终弟及”的过程。该文书汇编的时代在曹元忠时期,但是编者不是曹元忠,而是曹元忠的侄子,曹元德之子。

  • 标签: 敦煌 曹氏归义军 释录 P.2642
  • 简介:利用“国家在场”这一由人类学场域中所移植而来的新型分析框架,可以对族群法治知识的运作场景及其效力机制做出考察。基于西北T自治县环保型族群法治知识生存现状的田野调查,可以发现,在法治现代化语境下,族群法治知识呈现出“内卷化”倾向。除却秉持正向功能以外,也暗藏着“失范”之风险。放眼未来,族群法治知识既要实现与道德、惯习等其他社会自生性规范的制度共享,也亟须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行为来勾勒和官方法律表达之间的良性共存机制,即建构出一种以法律多元为表征的“差序法治”格局。

  • 标签: 国家在场 族群法治知识 本土法治资源 差序法治
  • 简介:本文以P.2942卷末三件牒状中的多个官称为线索,探讨了唐代宗时期的河西与伊西北庭节度使问题,主要论点包括:其一,"使主""副帅""元帅"三称所指为同一人,即接续杨志烈统领河西军的杨休明,因前任为两镇节度,杨休明及其率领的河西将士遂将他赴伊西庭视为"巡内征兵",但这却触碰了伊西庭留后周逸的权利,杨休明最终于长泉遇害。其二,"河已西副元帅"系周逸的矫诏自称,唐廷并未设置过该职,由这一子虚乌有之称引申的"唐廷构建了河西、北庭、安西三道联防体制"的观点值得商榷。其三,"尚书"与"副帅"并非同一人,而是早已于甘州遇难的杨志烈,他曾主政伊西庭,故周逸谋逆作乱时自然会盗用已逝长官杨志烈名义为自己背书。其四,P.2942卷末状牒之正文中的"留后"单纯指这一职位,其所属"既要留后,任择贤良;所贵当才,便请知事"等语系谓应以贤能之人充任伊西庭留后,而这正揭示了以后两镇分别设立节度使的起因。其五,"行军"为行军司马的简称,系牒状作者自指,其人应为继杨休明之后统领河西军的周鼎,当时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挽救危局,以后自己也出任河西节度使并固守敦煌,但最终也死于非命。本文文末亦归纳了唐代宗时期河西与伊西北庭节度使任职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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