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物体在遭受到营养限制、疾病危害、环境因子胁迫等作用时,生长和生理机能往往受到制约和影响,当使这些受到环境胁迫的生物恢复到适宜的生存条件时,它们在生长繁殖和生物量等方面的恢复补偿能力有时会发生超出未受过胁迫的正常生物的现象,这种现象称为生物的超补偿生长作用[1,2].生物的超补偿生长现象最初是在一些高等动植物中发现的,它是许多生物所拥有的一种生理生态学适应性特性,也是生物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不断适应波动变化的外界环境和服从自然选择的结果.鱼类的生长是摄入含能食物、同化自身和异化环境的动态平衡过程[3].由于自然界中季节变化、环境突变和食物分布不均匀性,鱼类在生长和存活中经常会受到摄食不足或饥饿的胁迫,造成生长停滞和负生长现象,当环境胁迫得以改善或消失后,鱼类表现出快速生长,其生长速度超过正常生长速度的现象,此种现象称为"补偿生长(compensatorygrowth)".本文重点介绍水产养殖动物补偿生长的研究历史、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影响补偿生长因素、生理机制和发展趋势.
简介:当前,许多农民朋友来信,询问国家建设用地、市政设施和公共、公益事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征地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征地的补偿标准怎样确定;乡政府与村委会如何与农民协商征地事宜。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不管哪种情形的建设用地,凡属征用土地的,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一律要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以下人民政府无权批准。1999年1月1日前的征地审批权限是分级限额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地(市)是耕地3至5亩以下,其他土地是10至15亩以下;超过以上限额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乡(镇)人
简介:结合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分析了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建立以国家和地方财政统筹为主,部门和社会补偿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补偿机制,同时对补偿的对象、范围、标准及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