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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结果
  • 简介:在职业协会惩戒中,一方面,惩戒决定人不得对裁决结果享有个人利益,尤其是金钱利益,同时,也不得对被惩戒人存在着个人偏见;另一方面,惩戒决定人应当保持独立性,通过内部职能分离制度可确保惩戒决定人的独立性,这兼顾了公正和效率的双重价值。另外,可采合理怀疑标准作为撤销职业协会惩戒决定或主张该惩戒决定无效的判断标准。

  • 标签: 无偏私 职业协会惩戒 适用
  • 简介:近年来,案例分析法由于在诸多学科的教学中收效显著,开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中获得普遍的应用。本文以一段有关唯物辩证法的案例分析为例,对案例分析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强调在使用任何教学方法之前应首先反思方法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契合度与相关度,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 标签: 案例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工作 适用性
  • 简介:本文以“少林寺被上市”为案例,集中探讨此案例所涉及的法律与相关政策问题,引发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问题、佛教发展商业化问题、道风问题、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和财务管理问题、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宗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问题、“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及其中隐含的政教关系进行反思。

  • 标签: 少林寺被上市 法律政策 宗教政策 政教关系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 标签: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法律性质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