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郭湛,男,1945年生于黑龙江海伦。初中和高中先后就读于哈尔滨五中、哈尔滨一中和伊春一中,1964年考入吉林大学哲学系读本科。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读研究生,1981年毕业留系任教,先后获得哲学硕士、博士学位,任副教授、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荣誉一级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哲学学部委员、学部秘书处秘书长,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文化观。主要著作有《人活动的效率》《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面向实践的反思》《社会的文化程序》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简介:有关消极伦理与积极伦理的区分构成了当前伦理学探讨的一个话题。积极伦理主要是表明行为者应该做什么,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行为界限具有模糊性,同时积极伦理可能要求行动者花费应有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某种伦理行为。而消极伦理则通过道德禁令的形式呈现出一种边界清晰、定位准确、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以及对想要避免之后果的一种更为直接的路径。不论是传统的宗教教义,还是现代的道德理论,似乎都呈现出人们对消极伦理的偏爱超过了积极伦理。消极伦理在生态文明社会中表现为一种放弃之美德,这种美德的本质就体现在对那些过高的物质追求和经济繁荣的主动放弃上,而这种放弃的目的在于对未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和权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