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理制度是近代社会经济的产物,起到了"扩张私法自治之范围"和"私法自治之补充"的作用。但代理制度同时伴有危害交易安全的弊端,尤其以无权代理的情形最为严重。近代民法根据无权代理的原因和后果归属的不同,又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本文仅就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进行了具体分析。鉴于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狭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作者建议,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应借鉴德、日立法体例,单设"狭义无权代理"一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无权代理的概念、本人的追认权、对方的催告权、对方的取消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条款,以补充现行《民法通则》之不足,平衡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简介:如何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西方发展经济学认为城市化代表着现代化,是不可逆转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唯物史观既承认城乡分离的历史进步性,又认为城乡对立最终必然会走向城乡融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辩证地处理工农和城乡关系,在发展城市的同时,也使农村成为发展的主体。毛泽东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探索实践并不是浪漫主义的唯意志论,也不是反现代性的农业社会主义,而是追寻另类的现代性,体现出以人为本而非以资为本的发展理念。这段历史实践对今天中国解决三农问题仍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