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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在《两种自由概念》中,伯对消极自由的辩护是从两方面做出的:他既主张自由本身就是消极自由,又主张作为政治价值的自由只能是消极的。这两个主张虽然在形式上相似,但却缺乏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消极自由的继承者们同时接受了这两种观点,并进而认为消极的政治自由发源于消极的自由本身,由此得出了自由没有内在价值的结论。罗纳德·德沃金对自由问题的处理典型地体现了对伯自由观念的这种解读,本文通过对德沃金论证的考察,指出政治领域中各项基本自由权利必须以追求理想人生的积极自由为前提才能得到理解,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不截然对立,反而相互补充、共为一体。两种自由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为我们重新理解伯的自由观念提供了新的线索,而对伯文本的进一步考察和澄清则佐证了我们重构伯自由观念的合法性。

  • 标签: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内在价值
  • 简介:2013年6月3日至6日,马英主教、刘元龙副主席带领华东六省一市天主教“两会”有关负责人,到江西省南昌、抚州和鹰潭,就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民主办教“三个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 标签: 中国天主教 江西省 调研 教会 民主办教 负责人
  • 简介:密尔是19世纪自由主义最坚定的捍卫者,他清醒地认识到,当广大民众获得广泛的政治权利之后,另一种压制力量——“多数人的暴政”——正在隐秘地侵袭个人自由。密尔试图以“自我保护”为原则给个人自由划定一条不受公共权力干涉的边界。伯面对20世纪人类自己造成的巨大灾难,认为“理性一元论”所形成的“观念的压迫”是其根本原因。他把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以“消极自由’’对抗“观念的压迫”,提醒人们警惕“积极自由”的变异。伯的自由观是在继承、批判和发展密尔自由观基础之上形成的。

  • 标签: 密尔 伯林 自由 划界 观念
  • 简介:18世纪90年代初期,存在着关于在康德摧毁古典形而上学以后能否建立一种基础哲学的争论。荷尔德反对建立这种基础哲学,他从费希特的主体问题出发,认为费希特作为哲学原则的"我是我"不过是被描述成区分的意识。在对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的批判中,他揭示出:意识只有通过"我"与自我的区分才可能,而主体和对象的区分不是最原初的,因为它的前提是一个既先于主体也先于客体的"统一体"——"存在";自我意识不能再被看作哲学推论的原则,"存在"也永远不能被意识所领会。荷尔德通过对判断与自我意识的批判试着在一切思考关系以外设定一个"存在"。

  • 标签: 荷尔德林 费希特 德国唯心主义 绝对自我 《判断与存在》
  • 简介:布哈是联共党和共产国际著名的活动家,是享有世界声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掀起j'布哈思想研究的热潮。这些研究主要是关于布哈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思想、经济思想和文化思想方面的研究。对于上述这些相关内容,学者们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和心血,提供了许多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献和书籍,而这些相关资料正是本文研究综述得以展开的基础。下面,本文就学者们对布哈思想研究所涉及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思想、经济思想和文化思想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作一综述。

  • 标签: 布哈林 综述 学者 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 简介:道德两难是中西思想传统都曾关注和思考的问题。道德两难的情况可以分为虚假的、弱的、强的三类。先秦儒家创造了高明的经思想,并以之应对道德两难。如《春秋公羊传》提出了解决道德两难问题的三大法则,包括权衡法与两全法。中国传统的仁义冲突是“强的道德两难”,是先秦儒学着重思考和巧妙应对的难题。道德两难的解决有时必须以当事人的毁灭为代价。通过与康德伦理学、萨特的存在主义伦理学以及弗莱彻的境遇伦理学等的初步比较,先秦儒家经思想在对付和解决道德两难问题上的独特性或优越性得以凸显。

  • 标签: 先秦儒家 道德两难 经权 仁义 冲突
  • 简介:法治社会中,司法公信力在个案中的实现有赖于对当事人程序的充分保障。在现代民事诉讼中,证明是当事人程序的核心,而证明生成的实定法基础也只存在于近代之后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历经改革的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与证明相契合,既具备了证明生成的实定法基础,也亟待证明的有效配置以提升民事诉讼结果的正当性。

  • 标签: 证明权 程序权保障诉 讼证明方式 民事诉讼构 造审前程序
  • 简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会30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会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并与全体代表合影。俞正声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代表和全国伊斯兰教界的朋友们表示亲切问候。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的繁荣昌盛,伊斯兰教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伊斯兰教界人士继续发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精研教义、阐释经典、提高修养、率先垂范、服务大局,团结和引领各族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出新的贡献。

  • 标签: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纪念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人民大会堂 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