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由多种解纷手段共同构成的整体,各手段、方式都存在自身的优劣势,皆需在各自的位置上发挥一定的功能,才能驱动整体效能的最大化实现。在近二十年的改革过程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吸纳新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果进行调适完善,但通过检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动态发现,该机制还存在诸项需要优化的事项,通过解决立法供给、支持多元主体参与解纷机制、增加案件过滤系统,增强诉讼与非诉解纷方式的衔接来增强解决纠纷的合力,以快速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大力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简介:【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之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已经提升到国家层面。虽然全国各地在扩大多元纠纷解决的纵深度以及多元纠纷解决平台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现实中还存在着立法尚不完善,职能部门分工不清、衔接不紧密,多元化解纷主体协同性有待强化,信息化与数字化平台建设尚待优化等诸多问题。这需要在深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强化现代治理新理念,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在多元纠纷立法,衔接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中不断完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持续创新。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意义不仅在于,它为我国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也许是科学的、客观的、经过严格论证的,也许是功利的、实用的、仅有益于实践的。但不管怎样,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理论层面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虽然软环境建设不可或缺,但硬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忽视。从纠纷的解决的角度去分析硬环境的建设问题,我们有必要走出将法院作为单一对象的认识桎梏,将一切有助于且可利用的纠纷解决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到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总体架构中,并进行必要的职能分工,使之协调有序,联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