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农村土地产权为中介,实现资金的跨期配置,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增强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适配性。为此,选取5个具有地域代表性的样本,对我国东中西部"两权"抵押试点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通过问卷调研,检验地域差异与农户规模对农户贷款意愿、贷款需求、贷款用途造成的约束。通过与多位承贷机构工作人员的面对面访谈,发现存在土地确权不完善,市场不健全等障碍。为打破"两权"抵押贷款的障碍与约束,尝试设计发展路径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成为农户握在手中的财富,帮助农户找到"点土成金"的"魔法棒"。
简介:引言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权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权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权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后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