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经典之一,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先验演绎”的结构一直是研究界一个津津乐道的话题。面对各种观点,一般认为亨利希提出的著名的“一个证明、两个步骤”主张是一个节点,此后的学者们大都在这一框架下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其中以另一位研究者阿利森的观点尤为重要。在接受亨利希基本观点的前提下,阿利森对于两个步骤各自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解读。围绕两种主要论证,在不否定“一个证明、两个步骤”所具有的合理性基础之上,提出了另一种视角,即以“概念一直观”的关系为线索来把握“先验演绎”中的深层脉络。与此同时,“概念”与“直观”本身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基于这一发现,本文对于“先验演绎”的结构提出了崭新的“一个证明、三个步骤”主张,并试图以此来调和亨利希与阿利森二者之间的某些分歧。
简介:以理性主义为中介,哈耶克将知识论和社会秩序分类有机联系在一起,构成其理论的完整逻辑。但这种自生自发秩序理路作为一种整体理论时,却对现实缺乏解释力。如果否认渐进的秩序演进,大刀阔斧的抛弃传统,那么又难免陷入建构理性主义的深潭。也许,提高对哈耶克理论内部矛盾的敏感性,放宽看待问题的视界,会有助于正视我们自己的问题,也有助于发现未来的路。
简介:本文讨论关于《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一章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动机”是否为实践理性批判引入了某种心理学的机制从而造成了这项批判的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实际上是指理性法则规定行动时,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具有的整体状态。我们既不能将其看作是道德法则规定行动时依赖的心理因素,也不能将其看作是理性的法则依据因果法则在主体中产生的经验心理学的后果。第二个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则作为动机”与“道德情感或敬重作为动机”这两种说法的一致性。在整体状态的观点下,道德法则和道德情感可以被看作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理性法则规定意志时的不同方面,它们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获得一致性。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纳入到统一的理解之中。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中“动机”含义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动机”一般是指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专指理性法则成为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时我们作为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所处的状态。这些著作在“动机”的使用上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简介:现代社会通常被说成是合理社会.但作为这种说法之核心的“社会合理性”(socialrationality)概念,值得作进一步澄清。社会合理性是不能够以科学方法的理想化形象作为模式来理解的。科学和社会两者都不符合这种图景。然而,新自由主义和技术统治论的那些诉诸科学之社会幻影的论证,却总是使批判沉默无语。有必要提出一条新的批判策略,它能够对理性之抵制本身进行理性的批判。与那些把现代人工制品、系统和组织理解为是理性确定程度不足(rationallyunderdetermined)的策略相比。对理性的浪漫主义拒绝被证明是不那么有效的。前者首次出现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当中,尽管马克思没有用到“不充分确定”(underdetermination)的概念.但他依然能够在讨论工作日长度的时候,在面对某种非常像社会合理性的东西的时候,避开社会合理性的沉默效应。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随后以一种富有启发但又模棱两可的方式将浪漫主义因素和马克思主义混合起来。在当代科学和技术研究中.“不充分确定”的概念重新出现,并在哲学和社会学上得到清楚而详细的阐释。但是在这过程中,批判的力度却有些弱化。技术批判理论尝试恢复原初的批判力量,并把它的进路推广到社会合理性的三种主要形式。
简介:雅可比是启蒙时代和理性时代的一个异数,却又是我们理解后康德哲学的问题域及其思想特征的不可或缺的人物.雅可比的康德批判揭示了理性主义和主体主义哲学的虚无主义后果.当理性主义哲学通过理性的演证,将知识和道德的根据最终归于思维或先验自我的内在性时,认识的内容、形式和认识对象本身都成了主体的一种主观构造,这势必会导致唯我论的后果,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虚无主义.而雅可比的信仰主义哲学放弃了反思性的理性推论,试图通过个体的信仰、直觉和情感的直接性来克服康德哲学的二元论所导致的怀疑主义,把握源初的思有同一,以确立合理性的终极标准.雅可比的康德批判和信仰主义哲学深刻地塑造了德国观念论哲学的问题意识和思想形态.
简介: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简介:摘要:人类进入新时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造成“责任”意识的弱化。康德曾说,在世界之中,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在这种善良意志的指引下,他提出了“责任”概念,并将之作为善良意志到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