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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未遂不能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与"对象不能"的观点。不能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不能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不能犯未遂
  • 简介:传统理论一方面把未遂中实行行为的危险性作为不能未遂的处罚根据的同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不具有产生构成要件结果的现实危险性,另一方面又在未遂内部以行为是否具有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作为了区分能未遂不能未遂的标准

  • 标签: 不能未遂犯 未遂犯论争
  • 简介:传统理论一方面把未遂中实行行为的危险性作为不能未遂的处罚根 据的同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不具有产生构成要件结果的现实 危险性,另一方面又在未遂内部以行为是否具有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作为了区分 能未遂不能未遂的标准

  • 标签: 不能未遂犯 未遂犯论争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4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海淀区变电站路口向北100米路西草坪处,用随身携带的铁锯和锤子盗割位于此地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底座上的地脚螺栓6根(该底座由16根地角螺栓组成,其中3根案发前已被盗割),在二人盗割第6根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该二人破坏的是北京电力公司输电公司预留备用的35千伏电力设施基础,案发时尚未投入使用。此基础由16根地脚螺栓组成,每根螺栓已被混凝土浇罐埋入地下4米,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 北京电力公司 犯罪嫌疑人 输电线路 公安民警
  • 简介:不能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迷信作为一种不可罚的行为与不能未遂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对不能未遂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本文认为不能未遂与迷信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重要区别。认识这些区别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务中对相关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 区别
  • 简介:摘要德国关于不能的问题,不同于日本及我国没有规定,明确分为对象不能和手段不能,主体不能没有提及。不能未遂作为与普通未遂不同的类别予以处罚,导致刑罚的范围过宽,区分不能未遂与假想犯罪变得困难也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针对主体不能及认识错误的场合。

  • 标签: 不能未遂犯 主体不能 认识错误
  • 简介:一、不能内涵及在研究不能未遂理论中的意义不能未遂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作为未遂的一种分类而存在,其地位可以说得到了广大学者的普遍认同,但我国的刑法学通说中却没有提出不能的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都承认迷信不构成犯罪但一概认为其它形式的不能都属于未遂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质疑 刑法理论 未遂犯 刑法学 迷信犯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和实务界认为不能未遂都是可罚的。但观察国外相关立法和判例,就会发现各国对不能的理论研究纷繁复杂,争论不休,而我国对不能的研究却凸显单薄。刑法学研究中应区分可罚的不能与不可罚的不能,对此,可以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借助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予以判断。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危险性 主客观相统一
  • 简介:'危险是既遂'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未遂 犯罪结果
  • 简介:一、教唆的性质问题就教唆理论而言,首要的是其性质问题。[1]正确认定其性质对于分析和研究教唆未完成形态具有前置性的决定意义。其实,教唆的性质,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教唆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何种地位以及其与实行关系的问题。对此,学界主要存在如下观点[2]:

  • 标签: 教唆犯未遂 二重性 未得逞
  • 简介:我国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与国外有何不同,本文通过对比各国对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我国刑法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都同样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之列

  • 标签: 刑事责任归结 未遂犯刑事责任
  • 简介:未遂的成立要件的理解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检验刑法学者有关刑法基本立场的试金石.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学说,多是从片面理解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出发,形式地分析探讨,存在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具体犯罪的特点,完整地理解犯罪构成理论,对未遂的成立要件进行实质性的探讨.

  • 标签: 未遂犯 成立要件 刑法学 犯罪行为 行为犯 危险犯
  • 简介:"刑法的人性基础这门课题,对于畏惧者来说,是一堵令人望而却步的墙;而对于勇敢者来说,却是一扇充满诱惑力的门。它对于我来说,既是一堵墙,又是一扇门。当我怯懦的时候,它是一堵墙;当我的自信战胜了怯懦的时候,它又成了一扇门。我轻轻打开这扇门,仍在门里徘徊,只不过是仅仅迈进门槛而已。既然入门,总不能空手而归。"——1995年陈兴良老师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客观危险说 客观说 幻觉犯 陈兴良 法益
  • 简介:一、导言本文题目与HeikeJung不久前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标题[1]相同。我随其选择这一主题,不仅要以此方式对这位多年的朋友和诸多选择性草案的合作者表达敬意,也是因近年来这一主题重新具有特别现实意义的缘故。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不能未遂一般不受处罚随着持续性的司法实践几乎不受怀疑,尽管直至19世纪30年代左右仍有很多理论上的反对者。[2]此后,新刑法总则的立法者在第22条中

  • 标签: 不能未遂 未遂罚 罚性
  • 作者: 潘松萍王夷1肖立威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09-19
  • 出处:《魅力中国》 2009年第9期
  • 机构:行为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或有该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定危险的犯罪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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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虽然众多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数额加重犯能够成立未遂,但仍有许多学者提出反对意见,主要有加重犯无未遂说、量刑规则无未遂说、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无未遂说等多种观点,这些反对意见均值得商榷。由于行为构造完全不同,数额加重犯不是结果加重犯,不能用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来分析数额加重犯的问题。由于一个犯罪中只存在一个数额,不可能基本数额与加重数额同时并存,具体行为要么成立基本,要么成立加重犯,因此加重犯的成立不以基本的成立为前提。数额加重犯实际上有其独立而完整的亚犯罪构成,加重数额则是其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量刑规则,也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 标签: 数额加重犯 未遂犯 结果加重犯 构成要件要素 量刑规则
  • 简介:<正>引言所谓"不能未遂",其意大致系指行为人因某些错误认识而使其行为本质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之情况。[1]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日本刑法理论中,不能未遂被称之为"不能",系指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可罚之行为,其与未遂乃相对的概念。而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凡行为之实行不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均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乃属于未遂中的一种。[2]"德国学界将‘不能未遂’(deruntauglicheVersuch)分成‘普通的不能未遂’(dernormaleuntauglicheVersuch)以及‘出于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dergrobunverst(a|¨)ndigeuntauglicheVersuch)两种,而只有后者才享有‘必减免其刑’的宽典。"[3]至于我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刑法"修正之前,不能未遂属于未遂的一种,而在"刑法"修正之后,不能未遂成为不可罚行为,然而其"不罚"究竟是因为阻却不法还是因为阻却刑罚,学界争议颇大。[4]基于对不能未遂的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在有关不能未遂的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争论点,长期以来成为不能未遂理论中潜藏的疑惑,其间各种学说不仅

  • 标签: 可罚性 客观危险说 结果无价值论 既遂 阻却 不能犯
  • 简介:通过案例研习,掌握未遂的审查架构及要件,尤其是着手实行的部分。了解台湾地区'刑法'第26条(阻却刑罚事由)及第27条(减免刑罚事由)在犯罪审查体系中的位置、顺序及其适用要件之内容。

  • 标签: 不能未遂 重大无知 可靠防果行为
  • 简介:NO.1——超经典衣橱现在的男装可是越来越风流啦.各种流行趋势也都扎堆儿到男装里面,不管是面料、设计,都花样频出。什么休闲毛衣、运动装、T恤、时装衬衫、茄克、便装、牛仔裤、休闲西裤、正装……都应该占据你衣橱的一席之地.才能扮出一个洒脱有魅力的个性男人。

  • 标签: 男人 流行趋势 牛仔裤 休闲
  • 简介:不能”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却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犯罪现象。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谈一点个人看法。案例一。甲、乙、丙到外地旅游,买回冬笋500斤。冬笋运回后,放在单位屋内走廊上,均分三箩,每人一箩,准备各自回家叫人来取。

  • 标签: 不能犯 犯罪现象 现实生活 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