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小结前一阶段我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情况,研究分析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刚才,市工商局朝东同志、市卫生局屈谦同志、市商委文武同志分别就前一阶段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发言,我赞成他们的意见。从三个部门介绍的情况看,在我市前一阶段打击商业欺诈工作中,各有关部门采取打防并举,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威慑力,初步遏制了商业欺诈活动的势头;各有关部门还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规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通过宣传和政策导向,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促进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的综合机制正在开始形成。应当肯定,我市开展
简介:摘要:在司法部门实际中,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通常与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交错在一起。因为对事情品质等的了解不同,同一事情的真相在不同地区会产生不同的评定结论,有时针对生产制造、销售的定罪量刑,也有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客观事实的认可、对客观事实的判定、对有关数额的认可、非法活动未销售产品的使用价值、犯罪方式的认可不同。此外,针对售卖假冒产品和侵害知识产权,是评定为单个个人行为,或是评定为多个个人行为,是法律法规市场竞争、想象市场竞争、牵涉犯罪或是吸收犯罪,观点也不同。文章内容将从实际实例下手,剖析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个人行为中产生的侵害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并从案情客观事实、个人行为判定、有关额度评定、犯罪行为主体等领域开展详细阐述。